征集負責人小林;
各地鑄造比較統一。鑄造始于1900年(清光緒二十六年),止于1911年(宣統三年),流通時間較短。因其版面設計優雅,雕刻精良,且存世量極為,大清銅幣光緒年戶部造當十被譽為中國近代制幣中的名譽品之一。
大清銅幣版式繁多,尤以當十者為。多位清帝在位時發行過銅幣來作為流通貨幣,銅幣的使用具有重要的現實意義和歷史意義,使交易逐漸便利起來。而如今,大清銅幣也具有一定的收藏價值,許多收藏家對大清銅幣愛不釋手,而收集多種多樣的銅幣已經成為了他們的目標。
征集負責人小林;
鑒于各省鑄行銅元毫無節制, 清便著手整頓和統一幣制,試圖將鑄幣權收歸國有,加強控制。1905年(光緒三十一年)10月,清在天津設立的戶部造幣總廠開始鑄造新式銅元“大清銅幣”,并頒布《整頓圜法章程十條》,其中規定:“銅元成色定為用九七紫銅,三厘白銅,原用聽錫一厘”;“重量定準當二十者重庫平四錢,當十者重庫平二錢,當五者重庫平一錢,當二者重庫平四分”;“統一制造大清銅幣,由戶部頒發祖模,均與總廠所鑄一律,惟于正面加鑄省名一字,以便查考。每次鑄出,均須呈送財政處戶部化驗,并由財政處戶部隨時遵派要員前往稽查”,“各省所鑄銅幣,應令該省所設官錢公估等局,酌量市面情形定價,隨發隨收,持之以信”;“各省所鑄銅幣, 不得大宗販運出生活上,若各省需用銅幣,可備價至總廠領取”。
1906年(光緒三十二年)7月, 清處戶部又奏請朝廷, 擬將當時全國24處銅元局, 酌量歸并為九處, 如折中所述:“然中國幅員遼闊, 若如全國僅設一廠,轉運恐形不便,惟有相度地勢之拼。除臣部所設總廠外,擬以山東歸并直隸為一廠,湖南歸并湖北為一廠,江西、安徽、江蘇、清江并歸江寧一廠,浙江歸并福建為一廠, 廣西歸并廣東為一廠。合奉天、河南、 四川、云南四廠,共九處, 皆歸臣部統轄,調劑盈虛, 彼此均可勻撥。”在歸并銅元局得以順利實施的同時,又限定各省每日鑄造銅元數額,以避免重蹈濫造的覆轍。此后,清將戶部改稱“度支部”,命各省造幣廠改稱度支部造幣分廠,欲統而治之,鞏固中央造幣集權。
這一時期銅元的顯著特點,正面均鈐有漢文“大清銅幣”字樣,左右邊緣分列“戶部”和干支紀年文字, 后期去掉“戶部”, 僅留干支紀年文字, 上緣列滿文“大清銅幣”, 下緣列紀值文字; 背面為統一蟠龍, 又稱“部頒龍”或“大清龍”, 上緣前期為“光緒年造”、后期為“宣統年造”字樣,下緣為英文“TAI—CIIING—TI—KUO COPPER COIN”, 漢譯為“大清帝國銅幣”。戶部所鑄銅元正面中央無文字,各省所鑄銅元正面中央鑄一陰文單省名,也有個別為陽文以示區別。幣值分為當制錢二十文、十文、五文和二文四種。此階段新疆地區鑄行“宣統元寶”銅元,西藏地區曾鑄行“宣統寶藏”銅元,兩例。雖然清處心積慮改革幣制,但未能有效遏制住全國大肆鑄造銅元的勢頭,各省局以利之所在都陽奉陰違,邊疆省份云南竟敢違背不準設新廠的詔令, 1907年(光緒三十三年)設局鑄行“云”字大清銅幣。
大清銅幣戶部造
面對銅元泛濫之災愈演愈烈,清決心改革幣制,從根本上解決銅元鑄行中暴露出來的問題,廢除舊銅元,再造新銅元。1910年(宣統二年)4月16日, 清頒布了《幣制則例》, 實行銀本位制, 即以銀元為主幣,銅元為輔幣,一種新型輔幣制度明文確立。新銅元以分為單位,有二分、一分、五厘、一厘四種。然而,這套新銅元的幣值又與制錢比價相背離,只鑄式樣,并未流通。故1911年(宣統三年)又推出一套新銅元, 仍稱“大清銅幣”, 計有二十文、 十文、五文和二文、一文五種,五文以上鑄有制錢和銀元互換值, 以補套新銅元之不足。 同時還規定新、 舊銅元暫時同用,在三年之內逐步收回舊銅元,期滿停止使用。但這一幣制改革方案,還未來得及全面實施(只有十文和一文銅元進入流通領域),便爆發了辛亥革命,清朝滅亡。
編輯
一、以鑄造地不同為區別
清代機制銅圓的鑄造由廣東伊始,1900年(光緒二十六年),兩廣總督德壽與前總督李鴻章奏準仿香港銅仙鑄造機制銅圓。機制銅圓較之方孔銅錢鑄造精良,市商樂用,流通順暢。次年,清即諭令沿江沿海各省準許仿鑄。爾后,全國各地紛紛開機鑄造銅圓。故當十銅圓的鑄造地各異,這是區分不同當十銅圓的明顯特征。
清代當十銅圓主要分為兩大類:
、“大清銅幣”。征集負責人小林;
二、以鑄造年代不同為區別
清代鑄造機制銅圓訖1900年(光緒二十六年)始,至1911年(宣統三年)止,歷時十余年。1900年廣東開鑄銅圓之后,清諭令沿江沿海各省仿鑄時,并未規定統一的格式。全國各地皆自行開模鑄造,各行其是。因此,大多未曾鐫刻紀年,僅江南、江蘇、奉天三省,除鑄造無紀年當十銅圓之外,另鑄造了數種干支紀年銅圓。其中,江南鑄有壬寅(光緒二十八年,1902年)、癸卯(光緒二十九年,1903年)、甲辰(光緒三十年,1904年)、乙巳(光緒三十一年,1905年)四種年號當十銅圓;江蘇鑄有壬寅、癸卯兩種年號當十銅圓;奉天鑄有癸卯、甲辰、乙巳、丙午(光緒三十二年,1906年)四種年號當十銅圓。 1906年,清下令停鑄“光緒元寶”,改鑄“大清銅幣”,并頒布統一的祖模,命各地仿鑄。故全國共二十個省局鑄造的“大清銅幣”,盡皆鐫鑄干支年號,無一例外?,F存世的清代“大清銅幣”當十,共發現乙巳、丙午、丁未(光緒三十三年,1907年)、戊申(光緒三十四年,1908年)、己酉(宣統元年,1909年)、辛亥(宣統三年,1911年)六種年號。
各省局鑄造不同年號“大清銅幣”的情況如下:
1、乙巳,鑄此年號者,僅中央戶部(無銘文)及奉(奉天)兩局;
2、丙午,鑄此年號者達十八局之多,計有中央、粵(廣東)、閩(福建)、直(直隸)、湘(湖南)、鄂(湖北)、川(四川)、川滇(康藏)、滇(云南)、云(云南)、贛(江西)、汴(河南)、蘇(江蘇)、浙(浙江)、皖(安徽)、東(山東)、寧(江南)、淮(清江)等;
3、丁未,鑄此年號者五局,為中央、粵、寧、奉、汴等;
4、戊申,鑄此年號者僅粵、寧兩局;
5、己酉,鑄此年號者較多,計有中央、粵、閩、鄂、皖、川、汴、吉、奉等九局;
6、辛亥,它局皆未鑄造,汴(河南)一局鑄此年號。
三、以鑄造工藝及鑄幣材質不同為區別
當十銅圓的鑄造工藝的不同,型制大小厚薄的不同,也是區別當十銅圓版別的重要之處。清代當十銅圓一般為光邊,但是 也有少數省局鑄有齒邊當十銅圓 。亦有極個別的省局鑄造了大于常品,或厚于常品的當十銅圓。
清代末期中央明文規定鑄造銅圓的材質為以紅銅97%--98.3%、鋅2-3%、錫1%以及其他配合[1]??,此含銅量為普通版別,當時的官版為銅含量75%-85%之間,大多省局鑄造的當十銅圓是合乎規定的紅銅圓;而且,大多省局鑄造的當十銅圓是合乎規定的紅銅圓,但是,仍有部分省局鑄造了含銅量僅占七成的黃銅圓。
現已在存世的當十銅圓中發現,四川、奉天、湖南、湖北、浙江、江西、北洋、山東、河南、福建等省局鑄造的黃銅圓。其中,奉天造當十銅圓絕大部分是黃銅質,紅銅者極少。四川、湖南、浙江三省造黃銅圓,現存世相對較多,尚不難覓。其余省局鑄造的黃銅質當十銅圓,存世極其罕少,現今已可遇而不可求。
四、以幣背龍型圖案不同為區別
清代當十銅圓鑄造之初,清并沒有對銅圓的紋飾圖案,作嚴格的規定。因此,各省局所鑄銅圓盡管其幣背皆采用龍型圖案,但龍型各異,種類繁多。初入門的銅圓收藏愛好者,在按鑄地省局名,按年號,按材質分門別類收藏當十銅圓時,尚容易分辨,而按龍圖區分,則相對比較困難。所以,從幣背龍圖明顯區別之處著手。
清代末期,不少的省局分別鑄造了多種背龍圖案的當十銅圓,尤其是在“光緒元寶”當十銅圓中,這種現象相當。如湖北造“光緒元寶”當十銅圓,即有大蟠龍、小蟠龍、特大龍、水龍、坐龍、珠圈水龍、珠圈坐龍等多種背龍圖案。光緒三十一年(1905年),清為整頓圜法,下令停鑄“光緒元寶”,改鑄“大清銅幣”,并由中央統一頒發祖模。故“大清銅幣”的背龍圖案相對比較統一,但也不是完全沒有區別。如“鄂”銘“大清銅幣”當十銅圓,則有“部頒大清龍”與“湖北大清龍”之分;“湘”銘“大清銅幣”,也有“部頒大清龍”、“乙字龍”、“駝背龍”、“掃帚龍”之分。
一般來說對當十銅圓背龍圖案小版式的區分,主要是看龍頭(大頭龍、小頭龍、葫蘆頭)、龍尾(大尾龍、細尾龍、七尾龍、八尾龍)、龍角(角內彎、角外彎)、龍爪(四爪、五爪、龍爪下單寶、龍爪上下雙寶)、龍珠(大龍珠、小龍珠、龍珠三火焰、龍珠五火焰)、龍刺(龍刺朝上、龍刺朝下),以及龍身周圍祥云(大祥云、小祥云、云團多寡)等等細微處的不同。由于現今銅圓圖譜拓制及印刷的關系,銅圓的細小差別不容易看清楚。所以,此時更重要的是進行銅圓與銅圓的比較。
五、以中花,邊花,珠圈及字體差異等為區別
清代末期各省局鑄造銅圓時,由于模具損毀的原因,往往頻繁修模換模,因此,不少省局鑄造的銅圓,即使是同一省局,同一類型的銅圓,也存在著差異。如中花,即有五瓣花、六瓣花、芙蓉花之分,還有中圓環、中金錢、中滿文等等;邊花,即有十字花、五瓣花、五點星、五角星、米字星等等;珠圈有大小之分,滿文、英文也有大小之分;字體亦有書寫及筆劃不同等等。銅圓收藏愛好者對當十銅圓的收藏到了這種程度,則已經不是初入門的,而是具有了相當的銅圓收藏經驗。隨著對清代當十銅圓各種大版式熟悉程度的增加,對小版式的區別亦會相應的逐漸熟練。以文飾,字體及龍紋細微處等差別,劃分出的當十銅圓小版式,相當繁多。征集負責人小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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