哪些產品需要辦理MSDS報告/SDS報告
中國新《危險化學品安全管理條例》(591號令)從法律層面規定了我國關于MSDS及安全標簽的強制性使用要求。591號令明確規定:危險化學品生產企業應當提供與其生產的危險化學品相符的化學品安全技術說明書,并在危險化學品包裝(包括外包裝件)上粘貼或者拴掛與包裝內危險化學品相符的化學品安全標簽。同時,國家質檢總局2012年第30號公告、安監總局《危險化學品登記管理辦法》(第53號令)以及環保部《新化學物質環境管理辦法》等法規中也明確指出了危險化學品在進出口、危化品登記、新化學物質登記等過程中需提供MSDS的強制要求。
因此,從法律層面講,化學品生產企業在化學品的生產、操作、銷售、經營、運輸等整個生命周期中都需要提供合規的MSDS。此外,從規避風險的角度看,化學品相關企業也需要重視MSDS,向、作業人員、消費者、公眾傳遞正確的化學品信息,避免因MSDS信息錯誤而導致的安全隱患和法律風險。
有些人認為只有危險化學品才需要辦理MSDS,但目前對于MSDS(SDS)報告國外要求較嚴,已經擴大到幾乎所有化學品,甚至是一些塑料、金屬、紡織類產品,出口到發達國家的化學品及很大一部分日用品現在基本都要求有MSDS(SDS)才能順利報關,一些國外采購商也會要求提供物品的MSDS(SDS),國內有些外企或合資企業采購也會提出這方面要求。MSDS和SDS兩者在供應鏈上所起的作用完全一致,僅在內容上有一些細微的差別。
MSDS辦理產品包括:化工品、日化產品、塑料橡膠、日用品、電池、文具玩具、其他雜項
MSDS是什么意思
Material Safety Data Sheet國際上稱作材料安全數據表或化學材料安全評估報告,簡稱MSDS報告。MSDS評估檢測報告說明了該種化學品對人類健康和環境危害性并提供如何安全搬運、貯存和使用該化學品的信息;是一份關于危險化學品的燃、爆性能,毒性和環境危害,以及安全使用、泄漏應急救護處置、主要理化參數、法律法規等方面信息的綜合性文件;是闡明化學品的理化特性(如PH值,閃點,易燃度,反應活性等)以及對使用者的健康(如致癌,致畸等)可能產生的危害的一份文件,是傳遞化學品危害信息的重要報告。
在歐洲國家,材料安全技術/數據說明書MSDS也被稱為安全技術/數據說明書SDS(Safety Data sheet)。國際標準化組織(ISO)采用SDS術語,然而美國、加拿大,澳洲以及亞洲許多國家則采用MSDS術語。中國為同國際標準eqvISO110—14—1:1994(E)接軌也制定了相關的標準 GB/T16483-2008《化學品安全技術說明書內容和項目順序》,規定MSDS要有十六部分的內容。
MSDS是提供給用戶的一項服務。生產企業應隨化學商品向用戶提供安全說明書,使用戶明白化學品的有關危害,使用時能主動進行防護,起到減少職業危害和預防化學事故的作用。美國、日本、歐盟等發達國家已經普遍建立并實行了MSDS制度,要求危險化學品的生產廠家在銷售、運輸或出口其產品時,同時提供一份該產品的安全說明書。無論是國內貿易還是國際貿易,賣方都提供產品說明性的法律文件。由于各個國家,甚至美國各個州的化學品管理及貿易的法律文件不一樣,有的每個月都有變動,所以如果提供的MSDS不正確或者信息不完全,將面臨法律責任追究。因此MSDS的編寫質量是衡量一個公司實力、形象以及管理水平的一個重要標志。
哪些產品需要貨物運輸條件鑒定書? 1.粉末類貨物 狀態為粉末的貨物都提供空運鑒定報告,如螺旋藻粉、各種植物提取物。 2.化工類貨物 化工品大體可以分為危險化工品和普通化工品。運輸中常見的是普通化工品,即可以按照普通貨物運輸的化工品,來證明這個貨物屬于普通化工品,不是危險品的鑒定報告。 3.帶油性的貨物 如汽車零部件可能裝有燃料或殘余燃料的發動機、化油器或油料箱;野營設備或用具可能有易燃液體如煤油、汽油。 4.帶電池的貨物 如電器設備可能含有電池;電動器械如割草機、高爾夫車、輪椅等,可能含有電池。 5.液體、氣體及可能含有液體、氣體的貨物 如某些儀器可能含有整流管、溫度計、氣壓計、壓力計、水銀轉換器等,這些物品可能含有汞。 6.帶磁性的貨物一般都要做空運鑒定書。
日常生活中的定義:在航空運輸中,可能明顯地危害人身健康、安全或對財產造成損害的物品或物質。
在法律中的定義是:新《安全生產法》第七章 附 則 百一十二條本法下列用語的含義:危險物品,是指易燃易爆物品、危險化學品、放射性物品等能夠危及人身安全和財產安全的物品。
標準
危險物品的詳細分類參見IATA《危險物品規則》,危險物品品名以《中國民用航空危險品運輸管理規定》載明的為準,并參照現行有效的IATA《危險物品規則》。
《安全生產法》在第七章附則中百一十二條規定:危險物品,是指易燃易爆物品、危險化學品、放射性物品等能夠危及人身安全和財產安全的物品。
危險物品,即由于其化學、物理或者毒性特性使其在生產、儲存、裝卸、運輸過程中,容易導致火災、爆炸或者中毒危險,可能引起人身傷亡、財產損害的物品。顯然,這是從物品的性質上所作的界定。通常講,危險物品主要包括:危險化學品、放射性物品。
分類:
1、 易燃易爆及其他危險化學品。根據《危險化學品安全管理條例》的規定,危險化學品包括爆炸品、壓縮氣體和液化氣體、易燃液體、易燃固體、自燃物品和遇濕易燃物品、氧化劑和有機過氧化物、有毒品和腐蝕品等。壓縮氣體和液化氣體主要包括;氫、甲烷、乙烷、壓縮硫化氫、液化石油氣、供給城市生活、生產的天然氣、人工煤氣、重油制氣等氣體燃料。有毒品,如氰化鈉、氰化鉀、硝基苯等。腐蝕品主要包括:酸性腐蝕品,如甲醛溶液;堿性腐蝕品,如氨水、二乙醇胺等。其他腐蝕品,如酸性氟化鉀、福爾馬林溶液等。
2、 放射性物品。主要包括:金屬鈾、硝石酸釷等。
3、其他能夠危及人體安全和財產安全的物品。如槍支、管制刀具等。
危險貨物運輸條件
危險貨物運輸的條件包括以下幾點: 1. 采用的運輸工具和設備,如危險品罐車、船舶或航空貨運器具,以確保危險貨物的安全運輸。 2. 運輸工具和設備符合相關的國家或國際安全標準,并通過必要的檢驗和認證程序。 3. 遵守國家或國際關于危險貨物運輸的法律法規和規定,包括標記和標簽要求、裝載和卸載程序、容器和包裝的要求等。 4. 運輸過程中保持貨物的穩定性,防止貨物在運輸過程中出現泄露、火災、爆炸等危險情況。 5. 運輸公司和相關人員具有相應的資質和培訓,熟悉危險貨物的特性和處理方法,以及應急處理的措施。 6. 運輸過程中定期進行檢查和監測,確保危險貨物處于安全狀態,及時發現和處理潛在的風險。 7. 運輸公司和相關人員與相關部門或機構進行溝通和合作,及時獲得危險貨物的相關信息和指導。 以上是一些常見的危險貨物運輸條件,具體要求根據不同的國家、地區和類型的危險貨物可能會有所不同。在進行危險貨物運輸時,遵守相應的法規和標準,確保貨物的安全和公共安全。
化工產品海運運輸條件
化工產品在海運運輸時需要滿足以下條件:
1. 包裝要符合國際海運運輸的行業標準和要求,確保產品在運輸過程中不會泄漏或受損。
2. 包裝和標簽要清楚明確地標示化工產品的名稱、成分、危險性等相關信息,以確保運輸過程中的安全和合規性。
3. 運輸容器(如桶、罐等)要經過認證,具備足夠的強度和密封性,以防止泄漏和外部環境的污染。
4. 運輸車輛和船舶要經過安全檢查和認證,確保其具備運輸化工產品的能力和條件。
5. 運輸過程中需要進行必要的安全防護措施,如溫度控制、通風、防火等,以減少事故和災害的發生。
6. 運輸過程中要進行必要的監測和檢測,以確保產品質量和安全性。
7. 運輸過程中要遵守國際海運運輸的相關法規和條例,確保符合法律法規的要求和規定。
總之,化工產品的海運運輸需要符合相關的包裝、標簽、安全措施和法規要求,以確保產品在運輸過程中的安全性和合規性。
危險化學品進口檢測廣州實驗室通關流程
更新時間:2024-04-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