經營性互聯網文化單位,是指經文化行政部門和電信管理機構批準,從事經營性互聯網文化活動的互聯網信息服務提供者,其中經營性互聯網文化活動是指以營利為目的,通過向上網用戶收費或者電子商務、廣告、贊助等方式獲取利益,提供互聯網文化產品及其服務的活動。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從事經營性互聯網文化活動,均應申請設立經營性互聯網文化單位。
經營以下產品或服務的企業需要辦理網絡文化經營許可證:
1、將音樂娛樂、游戲、演出劇(節)目、表演、藝術品、動漫等文化產品以一定的技術手段制作、復制到互聯網上傳播的互聯網文化產品。2、互聯網文化產品的制作、復制、進口、發行、播放等活動;3、將文化產品登載在互聯網上,或者通過互聯網、移動通信網等信息網絡發送到計算機、固定電話機、移動電話機、電視機、游戲機等用戶端以及網吧等互聯網上網服務營業場所,供用戶瀏覽、欣賞、使用或者下載的在線傳播行為;4、互聯網文化產品的展覽、比賽等活動。互聯網文化產品的展覽、比賽等活動;5、網絡音樂娛樂;6、網絡游戲;7、網絡演出劇(節)目;8、網絡表演;9、網絡藝術品;10、網絡動漫等互聯網文化產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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