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標法》第六十三條:侵犯商標權的賠償數額,按照權利人因被侵權所受到的實際損失確定;實際損失難以確定的,可以按照侵權人因侵權所獲得的利益確定;權利人的損失或者侵權人獲得的利益難以確定的,參照該商標許可使用費的倍數合理確定。對惡意侵犯商標權,情節嚴重的,可以在按照上述方法確定數額的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確定賠償數額。賠償數額應當包括權利人為制止侵權行為所支付的合理開支。在權利人已經盡力舉證,而與侵權行為相關的賬簿、資料主要由侵權人掌握的情況下,可以責令侵權人提供與侵權行為相關的賬簿、資料。
權利人因被侵權所受到的實際損失、侵權人因侵權所獲得的利益、注冊商標許可使用費難以確定的,由人民法院根據侵權行為的情節判決給予五百萬元以下的賠償。 人民法院審理商標糾紛案件,應權利人請求,對屬于假冒注冊商標的商品,除特殊情況外,責令銷毀;對主要用于制造假冒注冊商標的商品的材料、工具,責令銷毀,且不予補償;或者在特殊情況下,責令禁止前述材料、工具進入商業渠道,且不予補償。 假冒注冊商標的商品不得在僅去除假冒注冊商標后進入商業渠道。
眾所周知,商標不僅僅是區分商品的來源或服務提供者的標志,更加是企業建設和品牌發展的支撐和馬力。為企業產品品質奠定了堅實的基礎,注冊成功的商標并不是終身制,而是有10年的有效期限,商標到期后,企業將會迎來不同的選擇道路,商標到期后,如何選擇商標續展還是重新申請,其中的差異特點將會是什么?
續展屬于“”“老品牌”,如果續展的話會具有連續性,大數據時代消費者很輕松可從各種渠道查出所有權人持有年限,客觀證明了持有人較為穩定的企業經營,對企業的產品會增加一定的好感度,從而得到消費者的青睞,能贏得市場信賴。更能為企業打造品牌。標簽:“老牌子”“有品質”“有保障”。
續展:續展商標不會被提出無效公告。根據商標法第四十五條規定:已經注冊的商標,違反相關規定的,自商標注冊之日起五年內,在先權利人或者利害關系人可以請求商標評審宣告該注冊商標無效,對惡意注冊的,商標所有人不受五年的時間限制。這對企業而言,無異于是一種保護。
重申:可能在申請審查環節、異議環節、無效宣告環節將存在多方面的可能性,會造成重新申請失敗,也會流失商標的使用權,這對于企業無疑是一個很重大的打擊與難關,商標得不到使用權,將會流失多年積累下來的市場和度。
越秀注冊商標續展,商標到期續展
更新時間:2024-04-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