過期添加劑銷毀雙方的權利與義務
1.甲方對于委托乙方銷毀的物料有進行包裝的義務,甲方應確保物料的包裝符合安全運輸要求,相關費用由甲方承擔。
2.甲方應確保向乙方交付的物料不含有:
? 潛在危險性材料指被病原體污染的,如用過的儀器上可能含有血液或體液;含石棉儀器;含有易燃壓縮氣體的儲存罐;放射源;軍火、和危險的物品(化妝品除外)。
3.甲方委派的監(jiān)銷人員(如有),應配合乙方工作,并盡可能的提供工作便利。
4.甲方有權追蹤物料的終去向及處理方式。
5.乙方應按照甲方要求進行銷毀,乙方有對銷毀物料及工作進行保密的義務,乙方同意并承諾:對所有銷毀物料及工作予以嚴格保密,不以任何方式向第三方泄露。本協(xié)議終止或解除后乙方仍應對上述信息進行保密。
6.乙方確保其銷毀人員品行良好,無犯罪記錄,因銷毀人員的不當行為造成甲方的任何損失,乙方應承擔賠償責任。
7.乙方確保銷毀后的物料的處理處置符合當地環(huán)保要求,并承擔全部的環(huán)保責任。
8.乙方在銷毀服務結束后現場向甲方出具書面銷毀證明,或按照甲方的要求,提供銷毀時現場的照片,以快遞形式寄給甲方,甲方確認收到相關文件后,乙方應刪除其電子存檔。







過期添加劑銷毀違約責任及處理
1.對因乙方原因導致甲方損失,甲方有權就該損失向乙方提出索賠,其中涉及甲方委托物料損失的,還應追究乙方 相應的法律責任。
2.乙方定制銷毀甲方物料,未達到本合同規(guī)定要求的,視為乙方違約。乙方除應予以立即糾正使之達到本合同規(guī)定標準外,給甲方造成的損失也應予以賠償。
3.經雙方確認屬乙方服務質量問題造成的甲方或乙方任何的人身及其它財產損失的,由乙方承擔全部賠償責任。
4.如乙方提供的服務不能滿足甲方要求,則甲方有權隨時終止本合同。
5.在協(xié)議執(zhí)行過程中,任一方不對因不可抗力導致之協(xié)議義務不能履行、逾期履行承擔責任,協(xié)議可以解除。發(fā)生不可抗力的一方有義務及時告知另一方并于事故發(fā)生后14天內提供當地機關或有關部門出具的事故證明給另一方,以便大家協(xié)商解決。不可抗力包括但不限于:停電、火災、、洪水、暴風雨、地震、罷工、、流行病、行為等符合不能預見、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觀情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