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州市黃埔區離婚糾紛律師
咨詢電話:(同號) 劉律師團隊 劉俊曉律師,畢業于廣東法學院,系廣州市律師協會會員,中華全國律師協會會員,曾任廣州市經濟法學會監事會副監事長。劉律師從事法律行業多年,具有豐富的理論與實踐相結合的經驗,尤其擅長離婚、婚姻等方面的業務,具備良好的法律素養和技能。劉律師辦理的案子曾被全國報刊《新快報》報道過。在2013年,榮獲廣州市律師學院“學員”榮譽稱號,在2014年,被廣州市經濟法學會聘為監事會副監事長。 在2017年我所被評為“廣東省律師事務所”。
在訴訟中無過錯方請求法庭調查因客觀原因不能自行收集的夫妻共同財產的,人民法院應當依照《民事訴訟法》第六十四條和第六十五條的規定積極調查取證。除法律規定屬于夫妻個人財產的外,對有證據證實固定資產或其他價值較大的財產,屬有過錯方購買給第三者的財產,應視為夫妻共同財產;對名為“掛靠”實為有過錯方資經營或者合資經營的經濟實體中其所占的財產份額,也應視為夫妻共同財產。
有過錯方非法隱藏、轉移、變賣或毀損夫妻共同財產的,應當依照1993年高人民法院《關于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處理財產分割問題的若干具體意見》第二十一條的規定處理;幫助有過錯方實施上述行為或毀滅、偽造證據的,應當依照《民事訴訟法》百零二條的規定處罰,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聯系地址:廣東省廣州市東風中路418號華以泰國際大廈6層604室,交通:公交車站:正骨醫院 地鐵:一號線農講所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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