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鍵詞 |
辦危險化學品經營許可證 |
面向地區 |
辦理程序:
1.受理:申請人書面向縣安監局申請;
2.審查:申請受理的,縣安監局對申請材料初核,實地核查,簽署初核和核查意見;
3.審批:縣安監局作出批準或不予批準的決定,決定批準的,制作《危險化學品經營許可證》;決定不予批準的,制作不予批準決定書,并說明理由。
危化品經營許可證辦理所要滿足的條件:
1.經營場所和儲存設施符合國家標準;
2.主管人員和業務人員經過培訓,并取得上崗資格;
3.有健全的安全管理制度;
4.符合法律、法規規定和國家標準要求的其他條件。
常規辦理要求只有兩個:
,有合適的經營場所(商業用途),這個經營場所可以用來申請營業執照和危險化學品經營許可證,這就是我們常說的實地注冊;
第二,有完成培訓考試并已獲得相應資格證書的安全人員,其中一人是法定代表人或者企業負責人(分公司),人員要求數量通常是2名,部分地區要求4名(例如閔行區)。
特殊情況下要求:,提供應急預案備案(例如長寧區),即企業編寫應急預案方案,評審并簽字,然后提交主管部門備案;第二,安全員需要有社保或者購置相關商業保險(上海目前沒有這個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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