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若執行審計的會計師務所對公司出具了有解釋性說明無保留意見、保留意見、無法表示意見或否定意見的審計報告,公司董事會應對相關事項作出詳細說明。
或有事項 對于資產負債表日存在的或有事項(如涉及訴訟、仲裁等),應在會計報表附注中說明項目的性質、金額及對報告期及報告期后公司財務狀況和經營成果的影響。
審計報告是注冊會計師對財務報表是否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財務報告編制基礎編制并實現公允反映發表實際意見的書面文件,因此,注冊會計師應當將已審計的財務報表附于審計報告之后,以便于財務報表使用者正確理解和使用審計報告,并防止被審計單位替換、更改已審計的財務報表。
財務審計需要提供以下審計資料: 1、營業執照副本復印件。 2、股東會決議及章程。 3、財務資料(資產負債表、利潤表、科目余額表、總賬、明細賬、憑證資料等等) 4、銀行對賬單及流水。 5、年度和季度納稅申報表。 6、專項支出費用發票及合同和項目介紹。 7、其他需要的審計資料。
會計師事務所出具審計報告所需材料如下: 1、20**年度會計報表(提供); 2、總賬、明細賬、現金日記賬、銀行日記賬(提供); 3、記賬憑證(提供); 4、12月31日銀行對賬單(提供); 5、庫存商品盤點表、現金盤點表、固定資產盤點表;(簽字蓋章) 6、營業執照復印件(提供); 7、公司設立時驗資報告或近一期變更注冊資金驗資報告,有近變更股東的應提供近期的工商變更登記申請書; 8、上年度的審計報告; 9、如有銀行貸款項目的單位,應提供相關的借款合同; 10、如有對外投資項目的單位,應提供被投資單位的驗資報告、會計報表。
年度審計報告出具時間是什么時候 年審,顧名思義,一年就審一次,每年12月31日公司結賬后,按照國家要求,聘請注冊會計師對公司審計,對報表公允性合法性出具審計報告。按照國家規定,這個審計報告出具的時間為1.1-4.30號。貴公司上半年做的審計,僅僅是針對半年內的公司賬目財務等進行審計,現在正是年審的時間。因為時間處于1.1-4.30號之間。這個審計是審去年整個一年的,不僅包括原先審的上半年的,還有下半年的。期初余額一般都是指年初余額。 年度審計報告出具時間是什么時候的相關閱讀 年度審計報告就是會計師事務所根據《中國注冊會計師審計準則》在實施審計工作的基礎上對企業一個會計年度的財務報表的合法性和公允性發表審計意見的書面文件。 通常用于工商年檢,企業投標,股東了解公司的運營情況等。會計師事務所對所出具的審計報告要承擔法律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