淺談了解廣州勞務派遣編制的目的和意義區別性
服務項目 |
代理招聘,項目外包,辦公室清潔,家政服務 |
面向地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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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務派遣是我國后引入的一種用工形式,雖然起步晚,但是發展迅速。我國的勞務派遣先后經過萌芽、起步、無序快速發展三個階段,目前已進入規范發展的新階段。隨著經濟全球化、一體化進程的加快,以及非公經濟組織和勞動用工方式日益多樣化,勞務派遣用工規模不斷擴大,勞務派遣機構發展,不僅外資企業、民營企業使用勞務派遣員工,而且國有企業、事業單位也在大量使用勞務派遣員工。
勞務派遣與傳統直接雇傭方式有著很大不同,使傳統的“雇傭”、“使用”一體的直接雇傭兩方關系轉化為勞務派遣機構、用工單位和勞動者之間的間接雇傭三方關系。其主要特點有兩個方面:一是勞動力雇傭與勞動力使用相分離,被派遣勞動者與用工單位不建立勞動關系,而與勞務派遣機構簽訂勞動合同。二是傳統的單一雇主職能由勞務派遣機構、用工單位共同行使,勞務派遣機構負責對勞動者的招聘、考核,為其支付工資、繳納社會保險費等,用工單位提供具體勞動崗位,指揮監督勞動者工作。這種“雇傭”與“使用”的分離帶來了勞務派遣機構與用工單位的經濟關系以及兩者之間用人責任劃分問題,增加了勞動關系的復雜性,也對和諧勞動關系協調提出了新的挑戰。
為了規范勞務派遣行為,我國2007年6月29日通過、2008年1月1日實施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次將勞務派遣納入正式的法規范圍,2008年8月19日又公布了《勞動合同法實施條例》,對勞務派遣的主體資格、適用崗位、合同期限、被派遣勞動者權利、勞務派遣機構和用工單位的責任、勞動合同解除、禁止自設派遣等問題進行了法律規制。但是從勞務派遣實踐來看,相關法律法規尚需進一步完善和細化,才能夠應對實際操作中出現的問題。為了法律的實施力度,加強勞務派遣機構規范,研究并制定勞務派遣基礎性標準,不僅成為推動勞務派遣行業規范發展的重要前提和條件,同時也關系到社會的和諧與穩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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