電動汽車用動力蓄電池安全要求等3項汽車行業強制性報批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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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電動汽車用動力蓄電池安全要求》等3項汽車行業強制性報批公示
近日,中華人民共和國工業和信息化部官網發布《電動汽車用動力蓄電池安全要求》等3項汽車行業強制性國家標準報批公示。公示指出,根據國家標準委下達的國家標準制修訂計劃,工業和信息化部已組織完成《電動汽車用動力蓄電池安全要求》等3項汽車行業強制性國家標準制定工作。在標準批準發布之前,為進一步聽取社會各界意見,現對標準報批稿及編制說明予以公示,截止日期2019年2月16日。
3項強制性國家標準名稱、主要內容等一覽表
序號 計劃編號 標準名稱 標準摘要 代替標準 采標情況 建議實施日期
1 20160967-Q-339 電動汽車用動力蓄電池安全要求 本標準規定了電動汽車用動力蓄電池單體、電池包或系統的安全要求和試驗方法。 GB/T 31485-2015和GB/T 31467.3-2015 無 本標準建議自2020年7月1日起開始實施;本標準對新申請型式批準的車型自標準實施之日起開始執行,對已獲得型式批準的車型自標準實施之日起第13個月開始執行。
2 20160968-Q-339 電動客車安全要求 本標準規定的電動客車安全要求和試驗方法。 無 無 本標準建議自2020年7月1日起開始實施;本標準對新申請型式批準的車型自標準實施之日起開始執行,對已獲得型式批準的車型自標準實施之日起第13個月開始執行。
3 20160969-Q-339 電動汽車安全要求 本標準規定了電動汽車在正常使用情況下的人員觸電防護要求、功能安全防護要求和試驗方法。 GB/T 18384.1-2015、GB/T 18384.2-2015、GB/T 18384.3-2015 無 本標準建議自2020年7月1日起開始實施;本標準對新申請型式批準的車型自標準實施之日起開始執行,對已獲得型式批準的車型自標準實施之日起第13個月開始執行。
2012年到2017年,我國新能源汽車年產銷量由1.3萬增長至77.7萬,銷量占比已達到2.7%,超過日本和美國成為世界,行業完成導入期,穩步進入成長期。2016年7月6日,強調要抓好新能源汽車五大安全體系建設:一是要加強安全技術支撐體系,要加強技術攻關,以技術來保障安全;二是要建立安全標準的規范體系,結合技術和產業化發展,要加快推進相關的標準制定;三是要強化遠程運行的監控體系,以建立體系、統一要求、落實責任為,來加快覆蓋國家、地區、企業運行的一個監控平臺;四是要健全安全責任體系,要明確生產企業主體責任和監管責任,要狠抓落實,做到全面覆蓋、無縫連接;五是要建立安全法規體系,圍繞標準監管、處罰、問責等環節,要建立起新能源汽車安全的法規體系。動力蓄電池作為新能源汽車主要零部件之一,與車輛安全密切相關,有必要建立相應的安全強制標準。《電動汽車用動力蓄電池安全要求》報批稿編制說明說明指出,近幾年,《節能與新能源汽車產業發展規劃(2012-2020年)》(國發〔2012〕22號)、《辦公廳關于加快新能源汽車推廣應用的指導意見》(國辦發〔2014〕35號)、《中國制造2025》、工信部《汽車產業中長期發展規劃》等文件陸續出臺,并提出新能源汽車將成為我國汽車行業未來發展領域和建設汽車強國的突破口。
該標準基于GB/T31485—2015《電動汽車用動力蓄電池安全要求及試驗方法》和GB/T31467.3—2015《電動汽車用鋰離子動力蓄電池包和系統第3部分:安全性要求與測試方法》,制定并升級為強制性標準。標準制定計劃已于2016年9月正式下達,計劃編號20160967-Q-339。
公告原文:
《電動汽車用動力蓄電池安全要求》等3項汽車行業強制性國家標準報批公示
根據國家標準委下達的國家標準制修訂計劃,工業和信息化部已組織完成《電動汽車用動力蓄電池安全要求》等3項汽車行業強制性國家標準制定工作。在標準批準發布之前,為進一步聽取社會各界意見,現對標準報批稿及編制說明予以公示,截止日期2019年2月16日。
如有不同意見,請在公示期間填寫《強制性國家標準反饋意見表》(見附件2),通過電子郵件發送至KJBZ@(郵件主題注明:3項強制性國家標準報批公示反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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