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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標續展,商標續展費用,注冊商標續展,商標到期續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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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于商標續展的相關內容不是國家工商行政管理總局或商標局的正式發文,因此,所有內容都是指導性的,沒有任何法律約束力。并且是在2013年8月修訂,如果在辦理中與工作人員的要求不一致的,應以工作人員的要求為準。
根據我國現行《商標法》第四十條規定:“注冊商標有效期滿,需要繼續使用的,商標注冊人應當在期滿二個月內按照規定辦理續展手續;在此期間未能辦理的,可以給予六個月的寬展期。每次續展注冊的有效期為十年,自該商標上一屆有效期滿次日起計算。期滿未辦理續展手續的,注銷其注冊商標。“
《商標法》第五十七條規定有下列行為之一的,均屬侵犯注冊商標權:
(一)未經商標注冊人的許可,在同一種商品上使用與其注冊商標相同的商標的;
(二)未經商標注冊人的許可,在同一種商品上使用與其注冊商標近似的商標,或者在類似商品上使用與其注冊商標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標,容易導致混淆的;
(三)銷售侵犯注冊商標權的商品的;
(四)偽造、擅自制造他人注冊商標標識或者銷售偽造、擅自制造的注冊商標標識的;
(五)未經商標注冊人同意,更換其注冊商標并將該更換商標的商品又投入市場的;
(六)故意為侵犯他人商標權行為提供便利條件,幫助他人實施侵犯商標權行為的;
(七)給他人的注冊商標權造成其他損害的。
權利人因被侵權所受到的實際損失、侵權人因侵權所獲得的利益、注冊商標許可使用費難以確定的,由人民法院根據侵權行為的情節判決給予五百萬元以下的賠償。 人民法院審理商標糾紛案件,應權利人請求,對屬于假冒注冊商標的商品,除特殊情況外,責令銷毀;對主要用于制造假冒注冊商標的商品的材料、工具,責令銷毀,且不予補償;或者在特殊情況下,責令禁止前述材料、工具進入商業渠道,且不予補償。 假冒注冊商標的商品不得在僅去除假冒注冊商標后進入商業渠道。
商標到期續展好還是重新注冊好呢?
商標續展是通過申請已經注冊的商標繼續有效,法律規定的續展申請程序簡單,只是審查主體資格的形式要件,而不用進行實質的審查階段,而且在此期間,還沒有被注銷之前,商標都還享有權,受相關商標法保護。(建議提前半年至1年辦理續展)而重新注冊商標,至少需要1年左右,而且還不一定能夠申請通過。
所以,總的來說商標續展程序相對簡單,相比商標注冊過程省了很長的時間。
為什么有不少人因為商標快要到期了而提出續展申請,但是后卻不知道什么原因給駁回了呢?每件注冊成功的商標都是有有效期限的,也就是說,在有效期滿前6個月至有后的6個月內均可以提出,商標局均予以接受。
那么商標續展被駁回的因素有哪些呢?
個原因有可能是超過續展期期限了,忽略續展日期是很多人都容易犯的錯誤,所以這是被商標局駁回的因素之一。
第二個是續展準備的材料不符合,遞交的材料沒有按照要求填寫,同時續展的商標較多的話,會容易出錯,建議可以找代理機構辦理。
商標續展的類別應按照商品國際分類的類別填寫,如果原核定的商品現屬國際分類的不同類別,但均需續展注冊的,應按類別分別填寫續展申請書,并且注冊原注冊號保留在哪個類別上,其余的另編申請號。
原核定的商標圖樣中帶有不能作商標的內容但又商標難以分離的,應聲明放棄該部分權;商標名稱不在商標圖樣中,若該名稱不要求享有權,應聲明放棄;要求保留的,可以將該商標名稱的文字寫入其圖形外圍,或者另行辦理文字續展。
辦理商標續展,需交送原《商標注冊證》并另附商標圖樣5份。
續展:續展商標不會被提出無效公告。根據商標法第四十五條規定:已經注冊的商標,違反相關規定的,自商標注冊之日起五年內,在先權利人或者利害關系人可以請求商標評審宣告該注冊商標無效,對惡意注冊的,商標所有人不受五年的時間限制。這對企業而言,無異于是一種保護。
重申:可能在申請審查環節、異議環節、無效宣告環節將存在多方面的可能性,會造成重新申請失敗,也會流失商標的使用權,這對于企業無疑是一個很重大的打擊與難關,商標得不到使用權,將會流失多年積累下來的市場和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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