服務項目 |
稅務審計 |
面向地區 |
通常情況下,稅務審計報告的使用者主要有以下三類:
1、各級稅務機關
2、國家審計機關
3、信息使用者
事實上,報告的直接使用者是各級稅務機關,其根據相應的審計報告,對違規企業做出相應的處理決定,如對納稅人的相關處罰決定等。另外,這也是反映相應公職人員的工作質量和防范風險的一個重要的書面證據,同時也是其對工作質量進行考核的參考依據。
一般來說,稅務機關是國家審計機關監督的對象之一,依據憲法和審計法的規定,依照現行稅收法規、政策、制度,對稅務機關貫徹執行稅收計劃、各項稅收法規和稅收征管制度的情況進行審查和監督。
在企業面臨稅務稽查、并購交易、變更或者注銷稅務登記……等問題時,以下問題會引起管理層的關注:以往的稅務處理方式有無錯誤?是否合法?有沒有稅務風險?如何規避以往錯誤稅務處理事項造成的風險等等。
如果企業正面臨此類問題,我們可以對企業以往的稅務賬項處理情況進行全面的合法性審計,查錯防漏,并提出補救方案,避免客戶被處以稅務處罰或承擔刑事責任的風險。
依據當年頒布的稅收政策,分析稅收增、短收因素來確定稅務審計延伸對象。在審計中,依據近年來新頒布的一些稅收政策進行歸納、挑選,針對在執行中不到位的部門單位進行延伸審計審查。主要審計稅務部門對國家新頒布的稅收政策的具體落實情況,有無政策不到位或稅收征管環節中存在漏征稅款的問題。
依據稅務部門提供的企業欠稅大戶的明細,來確定延伸審計單位。在審計中,要求稅務部門提供欠稅企業明細,并將其進行分類排隊,將欠稅額度大的企業確定為需要延伸審計的。通過對這些欠稅大戶進行欠稅原因的剖析,確定企業所欠稅金的真實性、合法性。在實際延伸審計中,側重于以下幾個方面:一是核實欠稅企業年末欠繳稅款數額與稅務部門提供的欠稅數額是否一致,是否存在稅務部門與欠稅企業兩家隱瞞稅源、少報欠稅的問題。二是將欠稅企業年末存款余額與所欠稅款比較,分析并確定稅務部門有無違反法律法規,擅自停征、緩征稅款的問題。分三種情況進行認定:
(1)欠稅企業資金確屬緊張,年末欠稅數額遠遠大于銀行存款數額,欠稅原因合理但未履行去定手續批緩,應確定為企業欠稅手續不合規。責成稅務部門限期讓欠稅企業及時辦理欠稅手續。
(2)欠稅企業年末欠繳稅款數額小于銀行存款數額,有能力支付年末欠稅。如果稅務部門給企業辦理了批緩,就可認為該項欠稅手續雖然合規合法,但是違反了稅法的有關規定,屬于稅務部門擅自批緩欠稅的行為。
(3)欠稅企業年末欠繳稅款數額小于銀行存款數額,有能力解繳欠稅,稅務部門又未給企業辦理批緩手續,企業硬性欠稅。如果稅務機關在欠稅期間未及時對企業采取相應的催繳手段和必要的強制措施,則可以認定稅務機關存在著應征未征稅款的問題。
我國已形成以流轉稅和所得稅為主體的多稅種、多環節、多層次的復合稅制,正式頒布實施的稅近40種,其中由稅務機關負責征收的達30多種。我國稅制中的稅種其課征對象和計征方法各不相同,因此,審計的內容十分復雜,工作量很大。
最近來訪記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