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廣州促進文化創意產業發展辦法扶持項目申報工作的通知
服務項目 |
文化創意,高新 |
面向地區 |
|
公司類型 |
有限責任公司 |
風格 |
古典 |
關于組織開展2023年黃埔區 廣州開發區促進文化創意產業發展辦法扶持項目申報工作的通知(黃埔區文化產業園區辦公用房補貼)
具體扶持方式
?(一)對符合條件的企業或機構,按辦公用房面積給予每月每平方米30元的補貼,每年每家企業或機構高補貼50萬元。如每月每平方米合同(經房管部門或出租屋管理部門備案)實際租金小于30元的,按每月每平方米合同實際租金予以補貼。
?(二)企業、機構在《辦法》有效期內達到補貼條件的,即可享受本租金補貼,補貼期限3年,至《辦法》有效期屆滿為止。原則上每次申請補貼時間為支付完上一自然年度(1月1日至12月31日)租金之后。
具體申報條件
(一)注冊地、稅務征管關系及統計關系在黃埔區、廣州開發區及其受托管理和下轄園區范圍內,依法經營、依法納稅,具有立法人資格、有健全的財務制度、實行立核算,并承諾10年內注冊地址、統計關系不遷離本區,不改變在本區的納稅義務,不減少注冊資本的文化創意企業或機構。
備注:《辦法》所稱“文化創意產業”以國家統計局發布的《文化及相關產業分類(2018)》(如該標準修訂,按新標準執行)為依據。達到本區文化創意企業入統標準并在本區登記入統的企業,按照《文化及相關產業分類表(2018)》對應的行業統計分類代碼確定是否適用本獎勵。未達到入統標準的企業,參考主營業務范圍及主要營業收入情況等確定其是否適用本獎勵。
(二)滿足申請條件(一)的企業或機構須取得與從事行業相關的許可資質,在本區轄內守法經營、依法納稅;入駐經國家、省、市認定的文化產業園區(基地)或區建設的文化產業園區(基地),租用辦公用房且自用(租賃合同應在存續狀態);并承諾享受租金補貼期間,辦公場所不對外轉租、分租,不擅自改變辦公場地用途。
備注:1.本獎勵所稱“國家、省、市認定的文化產業園區(基地)”是指本區經國家、省、市文化行政主管部門認定的文化產業示范園區(基地)。
2.本獎勵所稱“區建設的文化產業示范園區(基地)”是指經區委、區批準建設的,以文化產業(按《文化及相關產業分類》規定執行)為主導,且文化企業數量占園區企業總數50%以上的,在本區具有代表性或性的特定區域。區建設的文化產業示范園區(基地)經評審小組審核認定。
? 3.本獎勵所稱“機構”是指經本區民政部門批準登記成立,服務于本區文化創意企業,并按章程開展活動的文化創意領域行業組織。
4.本獎勵所涉及的辦公用房面積以經備案的租賃合同面積為依據,不包括住宿、食堂、車庫、倉庫等附屬及配套區域。
5.已獲本區其他辦公用房相關政策補貼的,不再重復補貼。已在本區購買土地的,不再享受辦公用房補貼。申請辦公用房補貼的單位須承諾未獲本區其他辦公用房相關政策補貼、未在本區購買土地。
6.所在園區(基地)終止運營或被取消認定的,不再繼續給予租金補貼。
??7.享受租金補貼期間,企業、機構辦公場所對外轉租、分租或改變用途的,一經發現,停止給予租金補貼,并追回轉租、分租或改變用途期間已申領的租金補貼。</a></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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