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是RoHS標準
哪里辦理SGS報告,環保ROHS六項檢測報告鹵素測試
關于 ROHS 2.0 歐洲議會環境 6月 2日以 55票同意、1票反對、2票棄權,通過了對《歐盟電器和電子有害物質指令》RoHS、《廢棄電器和電子設備指令》WEEE進行修改的動議。來自英國的綠黨/歐洲自由聯盟議員吉爾?伊文思說,“盡管面臨來自化學產業的壓力,今天我們仍成功通過了對 RoHS指令進行修訂的動議,這為將來禁止某些有害物質創造了條件。” 相關議員建議,一方面要擴大 RoHS指令禁止的有害物質范圍,如考慮增加鹵素阻燃劑和 PVC;另一方面要改變現有做法,將指令適用范圍擴展到所有電子和電器材料,除非作出特別例外規定(如新能源生產、部分大型工業裝備和工具、和車用材料等)。歐洲議會環境指出,RoHS/WEEE等指令在盟內和盟外同等有效,對其修改將具有國際影響。歐洲議會將從人體健康和環境影響等角度對相關有害物質進行評估,擬于本月底對 WEEE指令修改提出建議、7月份再對 RoHS指令修改提出建議。 ROHS指令自 2005年 7月 1日開始實施以來,有過多次修改提議:
1、2008年 12月,歐盟發布 ROHS改寫指令,提議將 DEHP、DBP、BBP、HBCDD作為評議物質納入 ROHS指令;
2、2009年 9月,歐洲理事會發布 ROHS改寫指令,提出新增限制物質完全根據 REACH條例,刪除限制物質清單;
3、2009年 10月,歐洲議會議員 Jill Evans提議 ROHS指令增加 BFR、CFR、PVC、氯系增塑劑、DEHP、DBP、BBP,并增加評議物質砷化合物、鈹化合物、三氧化二銻、三氧化二鎳、雙酚 A、BFR之外的有機溴化合物、( CFR、PVC、氯系增塑劑)之外的有機氯化合物;
4、2010年 6月,歐盟考慮在 ROHS限制清單中增加納米銀(nanosilver)和多壁式納米碳管(multi-walled carbon nanotubes)。
2009 年10 月22 日,歐盟環境公共健康和食品安全(Committee on theenvironment, public health and food safety ) 發布了對COM(2008)0809(RoHS 2.0 草稿版)進行修訂的意見。雖修訂涉及諸多內容,但RoHS 指令的
基本目標和機制不變,終目標仍是減少電子電氣產品中特定的有害物質。主要修訂內容
1. 產品范圍
不但有步驟地將第8 類產品( 醫療設備)和第9 類產品(監控設備)納入RoHS 的管控體系,而且計劃將未涵蓋在10 大類中的其它電子電氣產品作為第11 類產品納入管控。由此,RoHS 的覆蓋范圍將擴展至所有電子電氣產品。
2. 禁止的物質
將現行管控的六項物質及明確列為Part A 物質,物質種類及未變。但管控清單中增加7 類物質作為Part B物質(溴化阻燃劑、氯化阻燃劑、氯化增塑劑、PVC 、DEHP 、DBP 和BBP),計劃在新法規生效后42 個月后在8 大類產品中進行管控。另外,將7 種物質(砷化物、鈹及其化合物、三氧化二鎳、BPA、除溴化阻燃劑外的其它溴化有機物、除氯化阻燃劑和氯化增塑劑外的其它氯化有機物)
列入Annex III,計劃在將來考慮,納入管控。
3. 豁免的有效期
規定的豁免有效期為4 年,以鼓勵工業界開發替代品。到期后如有必要,多再給予18 個月寬限期。
4. CE 的要求
再次重申將引入CE 標志的要求。違規產品召回歐盟加強市場監督不僅體現在法律文本的變化,還表現在具體案例中。近來,東莞兩家電子公司出口的數批貨物,就因為不符合歐盟RoHS 而被退運,兩家企業均損失慘重。據悉,退運貨物均為電源供應器,不合格項目包括“PBDE 超標”及“鉛超標”。值得注意的是,這幾批貨物的出口地分布在德國、日本、菲律賓,并非都是直接出口到歐盟地區,而且出口產品都是零配件。從表面看,這幾批貨物應該不受歐盟RoHS 指令的管束,但這是企業理解上的一個誤區。因為這幾批零配件,終都是要裝配成出口歐盟的電子電氣產品,RoHS 指令要求其生產商也要遵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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