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新技術企業認定的六大要求
1、知識產權。
(1)與主要產品的相關性及核心支持作用;
(2)申報當年申請、當年授權的知識產權對主要產品發揮核心支持作用弱。
2 、科技成果轉化。
再次強調,高企認定要求的科技成果包括:有效期內的 I 類、 n 類知識產權;國家、行業、地方標準和國家備案的檢測方法、技術規范;各級部門、行業協會評出的各類成果項目獎項,如科技進步獎等;已驗收的各級部門立項的科研類項目;第三方機構出具的科技成果評價報告(須完成科技成果登記);經登記的技術交易合同;經科技計劃立項支持的科技成果轉化項目;其他已完成的,具合法合理證明材料的其他成果。(技術訣竅、查新報告、論文、產品檢驗檢測報告不可做為科技成果)
科技成果轉化時間上的判定標準:先有成果,后有轉化。成果轉化時間,早不能早于成果取得時間。科技成果轉化的時間,要求在近三年內。所以,知識產權授權、知識產權許可備案、技術合同備案等都要求在 2017年2月3日前完成。
特別說明:
研發項目( RO )不是成果,是產生成果的來源,是企業創新能力的表現;?
ps 不是成果,是成果轉化的結果,是企業轉化能力的表現形式;
檢測報告不是成果,是成果轉化成樣機、產品直接的證據(農業項目報高企,應有農業產品的檢測報告);
銷售合同和發票,也不是成果,是成果轉化為產品實現了銷售直接的證據,也是對收入性質的補充證明;
查新報告也不是成果,它是企業研發項目( RO )新穎性的證明。在資料歸類中,查新報告應當歸入企業科研立項與研發項目績效說明部分。
特別要說明的是:技術決竅和發表的論文是成果,但不能作為高企認定可以轉化的成果。就是說,高企認定的成果,不包括技術決竅和發表的論文。技術合同不登記備案,也不算成果,只能作為銷售合同使用。
3 、高新技術產品(服務)收入。
在編寫 ps 表時,要詳述高新技術產品(服務)的核心技術,并闡述核心技術與知識產權、技術領域的關聯性;若是主要產品的,還要詳述企業主要產品(服務)的核心技術和支撐專利,并闡述核心技術與知識產權、技術領域的關聯性。要特別注意主要產品(服務)收入占高新技術產品(收入) 50 %以上這個占比。這是過去大家都容易忽視的占比。 2017 年科技部對四川批報備高企抽查中,就有 20 家企業要求補充這方面的材料。
4、企業選擇“高技術服務領域”參評,好有技術合同和服務類稅率的發票作證明。
高新產品(服務)收入專項審計報告中,高新產品收入不能大于技術性服務收入。含有明及務”二字(稅率不是 17 % )的收入占企業高新技術產品(服務)收入的 50 %以上。
5、主要統計報表數據的一致性。
這六個報表是:科技型中小企業評價表, R & O 統計報表,火炬統計,高企年報,工商年報,企業所得稅納稅申報表。
6、永無重大安全、質量和嚴重環境事故,由企業在 《 認定申請書 》 表一自主選擇,不需要提供其它材料。
高企云服務平臺是集交易與服務一體的高企申報平臺,旨在為高新技術企業的培育與認定,提供在線評估、在線交易、過程管控、在線培訓等服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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