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企業資質申報弄虛作假將會面臨什么處罰
建筑業企業資質試點“告知承諾審批”后,并不代表企業申報資質時的資料就可以弄虛作假了。因為在告知承諾審批制下,企業申報的資料,有一部分是很容易通過“四庫一平臺”查出來的。即便查不出來,也未必能夠逃得過隨后的核查。凡是被發現與實際情況不符,有偽造、虛報相關數據或證明材料行為的,會被認定為弄虛作假。
對資質申報中弄虛作假的企業,住房城鄉建設主管部門按照行政審批權限依法給予警告,并作如下處理:
1.企業新申請資質時弄虛作假的,不批準其資質申請,企業在一年內不得再次申請該項資質;
2.企業在資質升級、增項申請中弄虛作假的,不批準其資質申請,企業在一年內不得再次申請該項資質升級、增項;
3.企業在資質延續申請中弄虛作假的,不予延續;企業按低一等級資質或縮小原資質范圍重新申請核定資質,并一年內不得申請該項資質升級、增項。
4.對弄虛作假取得資質的企業,住房城鄉建設主管部門依法給予行政處罰并撤銷其相應資質,且自撤銷資質之日起三年內不得申請該項資質;
5.被核查企業拒絕配合調查,或未在規定時限內提供相應反映真實情況說明材料的,不批準其資質申報;
6.住房城鄉建設主管部門將企業資質申報中的弄虛作假行為作為企業或個人不良行為在全國誠信信息平臺予以發布。
除了企業,不能依法辦事的住房城鄉建設主管部門以及相關工作人員,也會受到相應的處罰。受住房城鄉建設部委托進行核查的省級住房城鄉建設主管部門,逾期未上報核查結果的,住房城鄉建設部給予通報批評,且不批準被核查企業的資質申請。對參與企業資質申報弄虛作假或為企業提供虛假證明的有關單位或個人,住房城鄉建設主管部門給予通報批評或抄報有關部門依法進行處理。對參與企業資質申報弄虛作假的住房城鄉建設主管部門及其工作人員,依法由其上級行政機關或者監察機關責令改正,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法給予行政處分。
查看全部介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