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危險品貨物運輸檢測,第三方檢測機構,國內實驗室,檢測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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危險特性分類鑒別報告、化學品危險性分類報告與貨物運輸條件鑒定書有什么區別?
,從一般性用途來說,危險特性分類別根告:辦建儀學品進出時,黑要對列入《險化學是目錄》 的儀學品實施檢驗,明化學品的危險種器,同時應提供《險性合送案用 報告)生材料
化學品危險生分類報告:主要用于危險化學品生產、儲存、使用、經營、運輸企業依法得相應行政許可證,此外,國家全面實行危險學品音制度,危險學品生產企業、進口企業應當向國務部門負責危險化學品登記的機構辦理危險化學品登記。
貨物運輸條件鑒定書:是依據國內外有關危險貨物運輸的法規、標準,對貨物的運輸安全性做出鑒定和建議
哪些產品需要辦理MSDS報告/SDS報告
中國新《危險化學品安全管理條例》(591號令)從法律層面規定了我國關于MSDS及安全標簽的強制性使用要求。591號令明確規定:危險化學品生產企業應當提供與其生產的危險化學品相符的化學品安全技術說明書,并在危險化學品包裝(包括外包裝件)上粘貼或者拴掛與包裝內危險化學品相符的化學品安全標簽。同時,國家質檢總局2012年第30號公告、安監總局《危險化學品登記管理辦法》(第53號令)以及環保部《新化學物質環境管理辦法》等法規中也明確指出了危險化學品在進出口、危化品登記、新化學物質登記等過程中需提供MSDS的強制要求。
因此,從法律層面講,化學品生產企業在化學品的生產、操作、銷售、經營、運輸等整個生命周期中都需要提供合規的MSDS。此外,從規避風險的角度看,化學品相關企業也需要重視MSDS,向、作業人員、消費者、公眾傳遞正確的化學品信息,避免因MSDS信息錯誤而導致的安全隱患和法律風險。
有些人認為只有危險化學品才需要辦理MSDS,但目前對于MSDS(SDS)報告國外要求較嚴,已經擴大到幾乎所有化學品,甚至是一些塑料、金屬、紡織類產品,出口到發達國家的化學品及很大一部分日用品現在基本都要求有MSDS(SDS)才能順利報關,一些國外采購商也會要求提供物品的MSDS(SDS),國內有些外企或合資企業采購也會提出這方面要求。MSDS和SDS兩者在供應鏈上所起的作用完全一致,僅在內容上有一些細微的差別。
MSDS辦理產品包括:化工品、日化產品、塑料橡膠、日用品、電池、文具玩具、其他雜項
MSDS是什么意思
Material Safety Data Sheet國際上稱作材料安全數據表或化學材料安全評估報告,簡稱MSDS報告。MSDS評估檢測報告說明了該種化學品對人類健康和環境危害性并提供如何安全搬運、貯存和使用該化學品的信息;是一份關于危險化學品的燃、爆性能,毒性和環境危害,以及安全使用、泄漏應急救護處置、主要理化參數、法律法規等方面信息的綜合性文件;是闡明化學品的理化特性(如PH值,閃點,易燃度,反應活性等)以及對使用者的健康(如致癌,致畸等)可能產生的危害的一份文件,是傳遞化學品危害信息的重要報告。
在歐洲國家,材料安全技術/數據說明書MSDS也被稱為安全技術/數據說明書SDS(Safety Data sheet)。國際標準化組織(ISO)采用SDS術語,然而美國、加拿大,澳洲以及亞洲許多國家則采用MSDS術語。中國為同國際標準eqvISO110—14—1:1994(E)接軌也制定了相關的標準 GB/T16483-2008《化學品安全技術說明書內容和項目順序》,規定MSDS要有十六部分的內容。
MSDS是提供給用戶的一項服務。生產企業應隨化學商品向用戶提供安全說明書,使用戶明白化學品的有關危害,使用時能主動進行防護,起到減少職業危害和預防化學事故的作用。美國、日本、歐盟等發達國家已經普遍建立并實行了MSDS制度,要求危險化學品的生產廠家在銷售、運輸或出口其產品時,同時提供一份該產品的安全說明書。無論是國內貿易還是國際貿易,賣方都提供產品說明性的法律文件。由于各個國家,甚至美國各個州的化學品管理及貿易的法律文件不一樣,有的每個月都有變動,所以如果提供的MSDS不正確或者信息不完全,將面臨法律責任追究。因此MSDS的編寫質量是衡量一個公司實力、形象以及管理水平的一個重要標志。
貨物運輸報告:全稱為貨物運輸條件鑒定書,貨物需要進行相應運輸的情況下,通過航空運輸、水上運輸、公路運輸、鐵道運輸時,為了運輸途中各方面的安全,需要先了解貨物的運輸危險性。貨物運輸條件鑒定書就是為了證明貨物是否安全的重要憑證。報告的用途:貨物運輸報告對于貿易商來說,商品需要一般進行普通的國內運輸或者是通過海關審核的情況,是屬于普遍通用的運輸報告。
MSDS報告:即化學品安全技術說明書,是描述化學品生產商和進口商用來闡明化學品的理化特性以及對使用者的健康可能產生的危害的一份文件。報告的用途:在國際貿易中,MSDS的質量是衡量一個公司實力、形象以及管理水平的一個重要標志,的化學產品配有的MSDS,勢必增加更多的商機。讓具有水平的幫你編制,高水準的MSDS對促進貿易的成功很關鍵,是企業有效的形象宣傳。
危險化學品安全管理條例
《危險化學品安全管理條例》是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該條例于2011年12月1日由發布,自2012年3月1日起施行。該條例共有七章,64條。 《危險化學品安全管理條例》的目的是加強對危險化學品的管理,確保人民生命財產安全,保護環境和社會公共利益。該條例規定了危險化學品的定義、分類和等級,并制定了危險化學品安全生產許可證制度。 該條例規定了危險化學品企業的經營條件和責任,包括建立健全安全生產管理制度、采取必要的技術措施和安全防護措施、進行事故應急預案和演練等。同時,該條例還規定了危險化學品的運輸和儲存要求,包括車輛的安全裝載和規范儲存設施的建設。 該條例還對危險化學品事故的應急處理、事故調查和責任追究進行了規定。對于違反該條例的行為,相關部門有權進行處罰和責任追究。 《危險化學品安全管理條例》的出臺,有助于加強對危險化學品的管理和監控,提高危險化學品企業的安全生產水平,保障人民生命財產安全,保護環境和社會公共利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