殘保金申報正式開始
服務項目 |
公司注冊,代理記賬,工作簽證,商標專利 |
面向地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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需進行殘保金申報審核的單位
2017年1-12月份已安排殘疾人(持有《中華人民共和國殘疾人證》的人員或持有《中華人民共和國殘疾軍人證》
(1至8級)的人員)就業的機關、團體、企業、事業單位和民辦非企業單位。
殘保金申報新材料清單(以北京為例)
? 《北京市用人單位安排殘疾人就業情況表》;
? 所申報殘疾人的《中華人民共和國殘疾人證》、《北京市殘疾人服務一卡通》或《中華人民共和國殘疾軍人證》
(1至8級)復印件;
? 與殘疾人簽訂勞動合同(服務協議)、續簽勞動合同(服務協議)或變更勞動合同(服務協議)期限的,
應提供勞動合同(服務協議)的原件及復印件;
機關、事業單位申報的在編人員,應提供主管人事部門出具的相關證明材料;
? 實際支付殘疾人的月工資低于北京市低工資標準的,應提供該殘疾人病假、事假考勤記錄或本單位停工、停
業等相關證明材料;
延期支付殘疾人工資且延期不超過30天的,應提供本單位生產經營困難的證明材料;
? 存在上下級隸屬關系的單位,應提供上下級隸屬關系的證明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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