移民前和移民后,如何分配處理個人資產?
移民,對于每一個人來說都算是人生的大事。移民之前,要根據具體情況逐一制定對策,做好個人資產規劃。移民之后,尤其是入籍之后,應妥善處理國內資產。那么,分配國內外資產和處理資產時具體應該注意哪些方面呢?
移民前:提前進行國內外資產分配,關注外匯及銀行利率
要明確——梳理清楚自己的資產,是繼續維持現狀還是盡快變現?如選擇變現的話,需要考慮以下三個方面:
01 國外生活花銷
如果移民后生活無憂的話,不妨留一部分資產在國內,跨境的多元化資產配置可以有效降低投資組合的市場風險。
02 外匯
匯率變動因素,從國內外宏觀經濟走勢判斷,今年人民幣持續貶值,在此情況下,投資者們可以考慮提前兌換外幣。
03 境外銀行利率
利率水平因素,不同國家的利率水平是有差異的,要看移民目的地國家的利率水平與人民幣利率水平的比較。
移民后(入籍):參考財產所在地的法律條文,合理規劃資產
在國外長久居住的投資者,都希望盡快入籍。等待順利入籍后,國內的資產該如何處理呢?
01 假設入籍某歐洲國家后,國內資產如何定性?
換護照后,企業性質不因股東移民身份的改變而改變。據商務部《關于外國投資者并購境內企業的規定》中表述:第五十五條,境內公司的自然人股東變更國籍的,不改變該公司的企業性質,持有、繼承方面性質都不改變。
02 關于身份轉變后的新投資問題
采取出資來源地原則,中國對于外資的進入有準入與審批制度,可以借鑒《安全審查行業表》、《產業指導目錄》。
03 入籍后,在中國購置和持有物業問題
境外個人,在中國境內只能購買一套用于自住的住房。境內設立分支機構、辦事處代表機構的境外機構,只能在注冊城市購買辦公所需的非住宅房屋。對于購買要求是實名購買外加有效證件。
境外個人在中國境內持有物業的,在房產稅征收方面,享有國民待遇,稅率參照【2009】3號文件。
04 入籍后,在中國境內的合同權益(存款、股票證券、商業保險等)問題
入籍后,原持有的中國合同權益(包括存款、股票債券、商業保險等),享有國民待遇,不會因為移民身份變化而產生任何變化。
需提請注意的是,一旦換了別國護照,中國的社會保險就全部失效。因為中國規定,社會保險是給中國公民的權利,不是中國公民,自然不能享有社保權利。當然,以前繳納的社保賬戶資金,個人繳納的那一部分余額可以取走,原單位交的社保部分就歸公了。
05 關于財產繼承和轉讓問題
在財產繼承方面,使用居住地法律條款,依法進行財產繼承,意味著,如財產在中國境內,參照中國的法律條款,如財產在移民國境內,參照該國的相關法律條款。
關于財產轉讓問題,依據財產所在地法律原則。關于財產轉讓的稅收問題,實行源泉扣繳的方式,移民在國內資產的轉讓稅收,在互相有締約關系的國家之間,按照雙方稅收協定,一國非居民在該締約國取得應稅所得,符合條件可按減免的方式征收所得稅。非居民在其居民所在國的稅收減除上述源泉扣繳數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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