電池UN38.3運輸規則新要求
服務項目 |
CE認證,3C認證,CQC認證,ISO認證 |
面向地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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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業類型 |
電子電器 |
IATA(國際航空運輸協會)對危險品運輸規則做了第59版修訂,并將于2018年1月開始執行,新規則的變更內容有多處涉及到鋰電池的航空運輸的方面,本文將針對新規則中鋰電池空運規則變化進行簡析。
鋰電池空運規則變化的主要內容有:
1. 乘客或機組人員至多只能攜帶不超過15臺便攜式電子設備及20個備用電池。若超過上述數量須獲得航空公司批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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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刪除了舊版鋰電池操作標簽,增加新版鋰電池運輸標簽(Lithium battery mark),規定了鋰電池運輸標簽中的聯合國運輸編號UN代碼的高度不小于12mm。并規定新版鋰電池運輸標簽于2019年1月1日起強制實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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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 *:貨物運輸UN編號,如UN3480,UN3481;
b) **:獲取更多貨物信息的電話號碼;
c) 鋰電池標簽小尺寸要求:120mm X 110mm;如果包裝箱尺寸不夠,標簽尺寸 可縮小為105mm X 74mm;
d) 操作標簽要有紅色邊框,且其寬度不低于5mm。
3.增加了鋰電池貨物與其他危險品貨物的隔離要求: 禁止鋰離子電池(UN3480, PI965 Section IA or IB)和鋰金屬電池(UN3090, PI968 Section IA or IB)與包括第1類爆炸物質(除第1.4類彈藥)、第2.1類易燃氣體、第3類易燃液體、第4.1類易燃固體、第5.1類氧化劑等危險品貨物包裝在同一個外包裝中。
符合包裝說明PI965和PI968 第II章節要求的鋰電芯和電池貨物不得與其它危險品裝入同一個外包裝中。
實驗室在此提醒電池企業,需及時關注聯合國新法規對鋰電池的新要求,了解鋰電池運輸的國際規則變更,并結合實際及早對鋰電池的運輸包裝、文件資料等加以調整,確保出口鋰電池順利托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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