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無限公司成立條件
服務項目 |
香港無限公司注冊,香港公司成立條件,香港無限公司成立條件 |
面向地區 |
|
公司類型 |
有限責任公司 |
3.1、一位或一位以上東主,東主或合伙人好為居住在香港的人士(為了東主有足夠的可能性在香港經營業務以滿足香港商業登記署接受商業登記申請的必要條件)。
3.2、若以非居住于香港的人士為東主或合伙人,要求提供具體的業務詳情,證明他們確實已在香港經營業務,否則容易被香港稅務局商業登記署拒絕(香港《商業登記條例》第310章)。
參考業務詳情樣本如下:
a、《因公往來香港澳門特別行政區通行證》及相關赴港簽注的副本,或由入境事務處發出的簽證/進入許可標簽副本,以證明你或非居港合伙人已獲批準在本港開辦業務及/或進行商業活動;
b、如有關業務為合伙業務,提供相關的合伙業務協議書副本,并說明:各合伙人的職責及分紅比例;各合伙人出資金額,支付股本的日期及方法。如存入銀行帳戶,請提供有關銀行名稱、賬戶號碼及賬戶持有人姓名及其香港ID號碼。
c、從開業至今逗留在香港的天數,請提供相關證明文件副本;
d、有關業務的組織圖,以及在香港辦事處的詳情:包括辦事處的地點及規模、本地雇員人數,以及姓名、香港ID號碼和職銜的相關證明文件副本;
e、有關業務在商業登記署所登記的營業地址的面積及確實用途及提供租約副本;
f、有關業務在香港運作的詳情,并注明本地負責人員的姓名;
g、有關業務所申報的開業日期的厘定基準;有關業務首項收入或支出的日期、性質及金額(如有的話);
h、有關業務在香港有否與其它人士簽訂商業合約或協議書,包括委托本地人士在香港處理有關業務,如有的話,說明該等合約或協議書的性質及提供其副本;
i.有關業務在香港開立的銀行賬戶詳情,提供每個賬戶的銀行名稱、賬戶性質(儲蓄,支票等)、賬戶
號碼及開立日期。
j、若公司名帶有“集團”字眼,需兩位或兩位以上的合伙人。
3.3、提供身份證、護照或港澳通行證復印件。
3.4、須提供香港擔保人及擔保人的香港居住地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