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資本投資者入境計劃申請條件和流程
香港資本投資者入境計劃是香港特區為吸引合資格的投資者來港投資而設立的移民計劃。以下是該計劃的申請條件和流程:
一、申請條件
-資產要求
-申請人在提出申請前兩年,需擁有不少于1000萬港元的凈資產。這些凈資產可以包括存款、股票、債券、房產(不包括自住物業)、商業資產等。資產需是申請人合法擁有的,并且能夠提供相關的證明文件,如銀行對賬單、股票交易記錄、房產評估報告等。
-投資要求
-申請人需要把不少于1000萬港元的資產投資于香港的金融產品,包括但不限于股票、基金、債券、保險相連證券等金融資產。投資需符合香港證券及期貨事務監察認可的投資產品,且投資組合需在申請批準后的7年內維持不少于1000萬港元的投資額度。
-其他要求
-申請人需年滿18周歲,無犯罪記錄,并且能夠提供良好的健康證明。同時,申請人需要有能力支持自己及受養人的日常生活和住所需求,無需依賴香港的公共援助。
二、申請流程
-初步評估
-申請人可咨詢移民顧問或香港入境事務處,對自身的資產狀況、投資意向等進行初步評估,確定是否符合資本投資者入境計劃的基本條件。
-準備材料
-個人文件:準備全家的護照、身份證、結婚證等相關文件的原件及復印件。這些文件需要進行公證或認證,以確保其真實性和合法性。
-資產證明文件:收集并整理所有能夠證明資產來源和資產凈值的文件,如銀行對賬單、股票交易記錄、房產評估報告、商業資產審計報告等。這些文件需要詳細說明資產的積累過程,且需符合香港入境事務處的要求。
-投資計劃書:制定一份詳細的投資計劃書,說明申請人擬投資的金融產品、投資金額、投資組合等信息。投資計劃書需要體現投資的合理性和可行性,且需符合香港金融市場的監管要求。
-遞交申請
-將準備好的申請材料遞交至香港入境事務處。遞交方式通常為郵寄或親自前往入境事務處提交。同時,申請人需要繳納申請費用,金額為150港元。
-入境事務處審核
-香港入境事務處收到申請后,會對申請材料進行詳細審核。審核內容包括資產的真實性和合法性、投資計劃的可行性、申請人的背景調查等方面。這個過程可能需要4-6個月左右的時間。
-原則性批準
-如果申請符合條件,香港入境事務處會發出原則性批準通知書。申請人需在收到通知書后的6個月內,將不少于1000萬港元的投資款按照投資計劃書的要求投資于香港的金融市場,并將投資證明文件提交給入境事務處。
-正式批準及領取簽證
-香港入境事務處在核實投資證明文件后,會發出正式批準通知書,并為申請人及受養人(如有)簽發居留簽證。申請人可以憑居留簽證前往香港辦理居留手續。
-維持投資及續簽
-在獲得居留簽證后的7年內,申請人需要持續維持不少于1000萬港元的投資額度。在簽證到期前,申請人需要提前申請續簽,續簽時需要提供新的投資證明文件,以證明投資仍然符合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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