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是危包證?危包證的使用
服務項目 |
危包證,危險運輸報告,檢測鑒定報告,檢測機構 |
面向地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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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危包證”是一種俗稱,準確的講危包證分為兩個,一個是性能證,全稱是《出入境貨物包裝性能檢驗結果單》,另一個是使用證,全稱是《出境危險貨物運輸包裝使用鑒定結果單》。危包證是要有了包裝性能單才能去商檢局做了商檢之后再換包裝使用單,這個使用單就是危包證。但由于相關部門監管愈發嚴格,很多企業可能部分資質不齊,導致辦不出危包證。
《人民共和國進出口商品檢驗法》第十七條規定“為出口危險貨物生產包裝容器的企業,申請商檢機構進行包裝容器的性能鑒定。生產出口危險貨物的企業,申請商檢機構進行包裝容器的使用鑒定。使用未經鑒定合格的包裝容器的危險貨物,不準出口”。
1、外貿經營單位在收購出口危險貨物時,應向危險貨物生產單位索取《出境危險貨物運輸包裝使用鑒定結果單》。
2、空運、海運出口危險貨物的包裝容器由檢驗檢疫機構按照《國際海運危規》和《空運危規》規定實行強制性檢驗。包裝容器檢驗不合格的不得使用,不得出口。
3、《出境貨物運輸包裝性能檢驗結果單》和《出境危險貨物運輸包裝使用鑒定結果單》都有一定的有效期,出口危險貨物應在其有效期內出口,對超過有效期的《出境貨物運輸包裝性能檢驗結果單》和《出境危險貨物運輸包裝使用鑒定結果單》,檢驗檢疫機構不予受理報檢換證手續,港務部門不予辦理裝運手續。
4、《出境危險貨物運輸包裝使用鑒定結果單》是出口公司向港務部門辦理出口裝運手續的有效證件,對未經鑒定合格并取得《出境危險貨物運輸包裝使用鑒定結果單》的貨物,港務部門拒絕辦理出口裝運手續。
5、 生產危險貨物出口包裝容器的企業,申請檢驗檢疫機構進行包裝容器的性能檢驗,包裝容器經檢驗檢疫機構檢驗合格并取得性能檢驗合格單的,方可用于包裝危險貨物。生產出口危險貨物的企業,申請檢驗檢疫機構進行危險貨物包裝容器的使用鑒定。危險貨物包裝容器經檢驗檢疫機構鑒定合格并取得使用鑒定結果單的,方可包裝危險貨物出口。
文章來源:京檢危化品安全培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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