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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需材料
《轉讓商標/注冊商標申請書》(需雙方簽字或蓋章)
轉讓方與受讓方簽訂的商標轉讓協議或合同
轉讓方和受讓方的身份證明文件(是法人的應提供執照)
該注冊商標證書
公證處的商標申明公證書(視商標局要求)
請代理公司操作的需提供經辦人的身份原件和復印件
申請文件為外文的,還應提供經翻譯機構簽章確認的中文譯本
注:
1、商標轉讓完成后,受讓人自公告之日起享有商標權。若原商標注冊人未經許可繼續使用該商標用于商品將屬于違法行為。
2、公證書不是每個商標轉讓都需要提供,得視商標局要求,不過一般來說,若是轉讓的商標價值較大,或是審核過程中有疑問,商標局一般要求提供公證書。這時,就需要轉受讓雙方到公證處進行公證。
如果轉讓申請有不符合法律規定或不能核準的,商標局將按照申請書上填寫的地址,以郵寄方式書面通知申請人限期補正。
如果是申請人委托商標代理機構辦理轉讓申請的,商標局不會直接與申請人發生任何書件往來,所有書件都寄發給該商標代理機構。申請書的類別應按照《商標注冊證》核定的國際分類類別填寫。
商標局對轉讓商標申請進行形式審查后,對于符合有關規定的,向受讓人發送《轉讓申請受理通知書》,同時向國內(港、澳、臺除外)轉讓人發送《轉讓申請受理通知書》。
審查商標轉讓合同條款
1、合同主體。合同的轉讓方應為合法享有商標權的企業、事業單位、社會團體、個體工商戶、個人合伙、以及外國人或者外國企業,受讓方限于企業、事業單位、社會團體、個體工商戶、個人合伙、以及外國人或者外國企業。
2、商標的基本情況,包括商標名稱、圖案,國別、注冊時間、注冊號,注冊商標核定使用的商品或服務的類別和商品或服務的名稱。
3、商標權使用許可狀況。商標權在被轉讓前,經常會出現轉讓人已將商標使用權許可第三人使用的情況。為了保障受讓人的利益,受讓人應在簽訂合同前,清楚了解該被轉讓的商標的權利狀況,應明確約定被轉讓商標被許可使用的情況,以及受讓人在合同簽訂后是否仍需承受被許可使用的相關權利義務。
4、商標權轉讓后,受讓方的權限。應約定清楚可以使用該商標的商品種類(或服務的類別及名稱)以及可以使用該商標的地域范圍。
5、商標權轉讓的性質。應明確約定該商標權轉讓的性質是屬于性的商標權轉讓還是非性的商標權轉讓。不同的轉讓性質,受讓人享有不同的權利期限。
6、商標權轉讓的時間。針對不同的商標權轉讓性質,轉讓的時間也有所不同。對于性的商標權轉讓,一般約定自商標權轉讓合同辦妥商標轉讓變更注冊手續后,該商標權正式轉歸受讓方。而對于非性的商標權轉讓,則應約定轉讓期限,并約定轉讓方將在轉讓期限屆滿之日起收回商標權。
7、商標權轉讓的轉讓費與付款方式。此條款中應明確約定轉讓費及付款方式、付款時間。如系涉外業務,還要考慮到幣種匯率、計算方法。
8、商標轉讓手續的辦理。應明確約定雙方應共同向商標局提交轉讓注冊商標申請書,轉讓注冊商標申請手續由受讓人辦理。另外,應約定變更注冊人所需費用應由何方承擔。
9、商品質量的。商標權轉讓方要求受讓方該商標所標示的產品質量不低于轉讓方原有水平,轉讓方應向受讓方提供商品的樣品,提供制造該類商品的技術指導或技術訣竅(可另外簽訂技術轉讓合同);還可提供商品說明書、商品包裝、商品維修法,在必要時還應提供經常購買該商品的客戶名單。屬非性轉讓的,轉讓方可以監督受讓方的生產,并有權檢查受讓方生產情況和產品質量。
10、雙方的保密義務。應明確約定雙方均承擔保守對方生產經營情況秘密的義務。
11、違約責任,是保障債務履行以及保護、救濟債權人合法權益的有效手段。當合同當事人不履行合同義務或履行合同義務不符合約定時就要承擔相應的違約責任。承擔違約責任的形式包括繼續履行合同、采取補救措施、賠償損失、支付違約金等。
商標轉讓合同常見法律風險
(一)、轉讓方應注意
1、明確受讓方限于企業、事業單位、社會團體、個體工商戶、個人合伙企業、以及外國人或者外國企業。未依法獲準從事經營活動的自然人作為商標權的受讓方是受限的。
2、商標轉讓費應盡量約定為分期支付,如合同簽訂時支付部分費用,剩余部分則于商標轉讓核準公告后支付。應避免約定為一次性于商標轉讓核準公告后支付。
(二)、受讓方應注意
1、應在合同中明確約定轉讓方對于被轉讓的商標合法享有商標權,且該商標權是有效的。商標注冊證書應作為合同附件。需要提醒的是,受讓方不能僅憑轉讓方提供的商標注冊證書,還調查轉讓方是否為商標注冊人。另外,應了解商標注冊人名義地址是否與轉讓方營業執照上的名稱和地址一致,若轉讓方營業執照上的名稱和地址,與被轉讓商標注冊證上的名稱和地址不符合的,商標局將駁回轉讓申請。
2、為了防止出現在同一類商品或服務上存在不同生產者或服務者使用相同商標的混亂現象和消費者的誤認。應明確約定商標權人轉讓其注冊商標時,應當連同其在同一種或類似商品或服務上注冊的其他相同或者近似商標一起轉讓給同一受讓人。
3、根據現行法規,發生在后的商標轉讓不能影響在先的使用許可的效力。被許可人在許可有效期內仍可以繼續使用該商標,從而對轉讓商標的受讓方產生不利影響。因此,商標權使用許可狀態應明確約定清楚。
(三)、轉讓方和受讓方都應注意
1、根據中國《商標法》第39條第2款規定,“轉讓注冊商標經核準后,予以公告。受讓人自公告之日起享有商標權。”由于自合同簽訂后至核準公告之日,受讓方并未取得商標權,這段期間雙方的權利義務應明確約定。
2、應明確辦理轉讓注冊商標手續時,轉讓方和受讓方應當共同向商標局提交轉讓注冊商標申請書。
綜上所述,雙方在簽訂和履行商標轉讓合同時,對被轉讓的商標要有充分的認識了解,應嚴格按照法律規定辦理相關手續,從而大限制規避法律風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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