服務項目 |
產品質量認證體系 |
面向地區 |
一、申請推薦條件
凡工程建設中使用的產品(包括設備、儀器、材料、制
品、主要配件等)具備以下條件者,可由產品生產單位自愿向
本協會申請推薦:
(1)經國家質量技術監督部門認可的測試機構抽樣檢驗,產品性能符合相應的國家、行業標準或經備案的企業標準;
(2)有較完善的質量體系;
(3)經副省級以上主管部門(或本協會)組織的鑒定或評估。
二、申請手續
申請單位向本協會或本協會相關的分支機構領取《工程建設推薦產品申報表》,如實填寫并加蓋單位公章,并附以下材料(復印件須加蓋申請單位公章),報送本協會:
(1)申請單位的營業執照復印件;
(2)產品樣本或使用說明書;
(3)產品鑒定(評估)或專利證書復印件;
(4)執行的產品標準;
(5)申請前兩年內有關產品主要性能的抽樣檢驗報告復印件;
(6)申請單位質量體系的認證證書,或質量管理文件;
(7)不少于三份用戶使用證明。
三、評審程序
(1)本協會定期組織技術進行評定。
(2)根據評定意見,對經評定合格的產品予以推薦,頒發《工程建設推薦產品證書》。
(3)對產品資料評定不合格的,向申請單位說明原因,要求補報相關資料,確實無法補齊的,申請材料不予退還,不對產品進行推薦。
(4)如果申請單位需要,本協會可組織專項產品評估。
四、產品推薦辦法
(1)凡經評定符合推薦要求的工程建設產品,向產品生產單位頒發有效期為兩年的《工程建設推薦產品證書》。對已獲得推薦證書的產品,在本協會期刊《工程建設標準化》及工程建設標準化網站上公示。
(2)如申請單位需要,提供素材,可將其內容及相關信息在協會網站www.cecs.org.cn上發布。
(3)申請單位不得弄虛作假,騙取證書,一經發現,本協會將取消其被推薦資格,收回證書,追究責任并向社會通報。
五、收費標準
(1)申請單位每項產品需交納推薦費用5000元(含評定費、管理費、證書工本費、推廣宣傳費等)。
(2)凡證書已超過有效期的單位,可持舊證書及相關資料換領新證(詳見補充說明),每份證書需交納推薦費用2500元。
六、工程建設產品推薦工作,由本協會統一管理,《工程建設推薦產品證書》由本協會統一印制,并加密防偽,本協會咨詢服務部具體負責該項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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