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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商注銷,注銷工商流程,個體工商注銷,工商營業執照注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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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請注銷前公司應開展公司清算,公司清算完成后便可進入公司注銷申請程序,清算后、注銷前公司需要出具和準備如下報告:
1、公司清算組負責人或公司法定代表人簽署的《公司注銷登記申請書》;
2、清算組成員《備案確認申請書》;
3、法院破產裁定、行政機關責令關閉的文件或公司依照《公司法》作出的決議;
4、股東會或者有關機關確認的清算報告;
5、刊登注銷公告的報紙報樣;
6、法律、行政法規規定應當提交的其他文件;
公司注銷與注冊和變更的不同之處就在于:
公司注冊是公司從無到有的過程,尚不涉及稅務、債務、社保等,所以各個相關部門只需要公司的基本數據即可開戶。
而公司注銷時這些部門需要進行相應的核對,例如公司的稅務問題,有沒有拖欠社保等,所以即使五證合一了,公司還是應該到這些部門機構去注銷自己信息。
公司變更往往是針對公司的某一屬性例如經營范圍進行變更,而公司在多個部門的這一屬性值是一致的,所以五證合一后只需要他們之間共享數據,而不需要變更者到每一處去進行變更。
公司應當在解散事由出現之日起十五日內成立清算組,開始清算。有限責任公司的清算組由股東組成,股份有限公司的清算組由董事或者股東大會確定的人員組成。逾期不成立清算組進行清算的,債權人可以申請人民法院有關人員組成清算組進行清算。人民法院應當受理該申請,并及時組織清算組進行清算。
公告并通知債權人申報債權,依法對債權進行登記。清算組應當自成立之日起十日內通知債權人,并于六十日內在報紙上公告。債權人應當自接到通知書之日起三十日內,未接到通知書的自公告之日起四十五日內,向清算組申報其債權。債權人申報債權,應當說明債權的有關事項,并提供證明材料。
相關政策將從五方面推動企業注銷便利化改革:一是加強信息共享和業務協同,推行企業注銷“一網”服務;二是改革企業登記注銷制度,完善普通注銷制度,繼續完善簡易注銷制度;三是推行稅務注銷分類處理;四是優化社保、商務、海關等登記注銷;五是加強企業注銷辦事指引,完善信用聯合懲戒制度。為守法守信企業提供更加便捷的行政服務等,增強了企業辦事的透明度和可預期性,提升了企業辦事體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