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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標續展,商標續展費用,注冊商標續展,商標到期續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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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于商標續展的相關內容不是國家工商行政管理總局或商標局的正式發文,因此,所有內容都是指導性的,沒有任何法律約束力。并且是在2013年8月修訂,如果在辦理中與工作人員的要求不一致的,應以工作人員的要求為準。
根據我國現行《商標法》第四十條規定:“注冊商標有效期滿,需要繼續使用的,商標注冊人應當在期滿二個月內按照規定辦理續展手續;在此期間未能辦理的,可以給予六個月的寬展期。每次續展注冊的有效期為十年,自該商標上一屆有效期滿次日起計算。期滿未辦理續展手續的,注銷其注冊商標。“
續展權是指商標權人在其注冊商標有效期屆滿前,依法享有申請續展注冊,從而延長其注冊商標保護期的權利。
對侵犯注冊商標權的行為,工商行政管理部門有權依法查處;涉嫌犯罪的,應當及時移送司法機關依法處理。
縣級以上工商行政管理部門根據已經取得的違法嫌疑證據或者舉報,對涉嫌侵犯他人注冊商標權的行為進行查處時,可以行使下列四項職權,即:詢問有關當事人,調查與侵犯他人注冊商標權有關的情況;查閱、復制當事人與侵權活動有關的合同、發票、帳簿以及其他有關資料等。
商標法中對侵權行為是如何處置的,如果出現侵權的情況是會受到相應的處罰的,法律上也有相關的規定。
對當事人涉嫌從事侵犯他人權活動的場所實施現場檢查;檢查與侵權活動有關的物品,對有證據證明是侵犯他人注冊商標權的物品,可以查封或者扣押。執法者應當認真遵守,只有這樣,才能符合依法查處的要求。
行使查處侵權行為的職權時,當事人應當予以協助、配合,不得拒絕、阻撓。這是當事人的法定義務,履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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