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稅務審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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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常情況下,稅務審計報告的使用者主要有以下三類:
1、各級稅務機關
2、國家審計機關
3、信息使用者
事實上,報告的直接使用者是各級稅務機關,其根據相應的審計報告,對違規企業做出相應的處理決定,如對納稅人的相關處罰決定等。另外,這也是反映相應公職人員的工作質量和防范風險的一個重要的書面證據,同時也是其對工作質量進行考核的參考依據。
一般來說,稅務機關是國家審計機關監督的對象之一,依據憲法和審計法的規定,依照現行稅收法規、政策、制度,對稅務機關貫徹執行稅收計劃、各項稅收法規和稅收征管制度的情況進行審查和監督。
主要是查明稅務機關納稅鑒定程序是否合規合法;稅務鑒定的結果是否真實、準確、完整;稅務機關的納稅鑒定是否制度化、法規化和規范化;稅務機關發現納稅鑒定有誤時,是否及時更正并通知納稅單位;稅務機關是否將國家新定或修改的稅法及時通知納稅單位按變動后的規定執行,并及時對納稅鑒定書進行修改。
要查明征稅與納稅中的問題,不僅用審計檢查方法還要用審計分析方法,問題越復雜,審計分析方法應用得越多。尤其是對已查出的問題,還應選用恰當的分析方法,逐一分析、查明具體原因。對復雜的問題,應分析各種原因對問題形成的影響程度,抓住主要矛盾,重要原因;然后,針對具體原因,找出具體解決辦法,形成審計意見和建議。在實際工作中,對問題分析得越具體,提出的審計意見和建議就越切實可行;越是切實可行的審計意見和建議,越能提高審計效果。因此,正確運用審計分析方法,是提高稅務審計效果的有效手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