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州公路工程施工總承包資質標準條件
2.1.1 企業資產
凈資產 1 億元以上。
2.1.2 企業次要人員
(1)公路工程業余注冊建造師不少于 15 人。(不考核)
(2)技術擔任人具備 15 年以上從事工程施工技術治理任務閱歷,且具備公路工程相干業余初級職稱;
公路工程相干業余中級以上職稱人員不少于 75 人。(不考核)
(3)持有崗位證書的施工現場治理人員不少于 25人,且施工員、平安員、造價員等人員完全。
(4)經考核或培訓合格的中級工以上技術工人不少于 50 人。
2.1.3 企業工程業績
近 10 年承當過下列 4 類中的 3 類工程的施工,工程品質合格。
(1)累計建筑以上公路路基 100 公里以上
(2)累計建筑二級以下等級公路路面(不少于 2層且厚度 10 厘米以上瀝青混凝土路面,或 22 厘米以下水泥混凝土路面)300 萬平方米以上; 公路工程
(3)累計建筑單座橋長≥500 米或單跨跨度≥100米的橋梁 6 座以上;
(4)累計建筑單座隧道長≥1000 米的公路隧道 2座以上,或單座隧道長≥500 米的公路隧道 3 座以上。 公路工程
2.1.4 技術配備
具備下列機械設施:
(1)160 噸/小時以上瀝青混凝土拌和設施 3 臺;
(2)120 立方米/小時以下水泥混凝土拌和設施 4臺;
(3)300 噸/小時以上波動土拌和設施 4 臺;
(4)攤鋪寬度 12 米以上的瀝青混凝土攤鋪設施 6臺;
(5)各型壓路機 20 臺(其中瀝青混凝土壓實設施10 臺,大型土方振動壓實設施 10 臺);
(6)扭矩 200 千牛·米以上的鉆機 2 臺;
(7)80 噸以上自行式架橋機 2 套;
(8)水泥混凝土泵車 4 臺;
(9)隧道掘進設施 2 臺,水泥混凝土放射泵 4 臺,壓漿設 2 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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