服務項目 |
商標續展 |
面向地區 |
從表面上來看,商標續展的費用比重新申請貴很多,商標到期了再重新申請就可以了。但是,商標在投入使用的過程中不斷積累了價值,使用的年限越長,其商業價值就越高。重新提交商標注冊申請,若在辦理期間有同行借機搶注,獲取在先權利,導致注冊商標申請被駁回或遭到異議的話,就需要投入更多的資金去準備駁回復審、異議答辯,這的費用和時間就得不償失了,后還不一定能夠拿回商標所有權,那這樣來說,失去商標的損失將不可估量。
續展費用在明面上比注冊貴,但續展沒有風險,審查程序簡單,而重新注冊風險相對續展高很多,時間周期長。
根據我國現行《商標法》第四十條規定:“注冊商標有效期滿,需要繼續使用的,商標注冊人應當在期滿二個月內按照規定辦理續展手續;在此期間未能辦理的,可以給予六個月的寬展期。每次續展注冊的有效期為十年,自該商標上一屆有效期滿次日起計算。期滿未辦理續展手續的,注銷其注冊商標。“
商標續展時,根據續展申請人的不同,續展申請核準后,商標局會根據申請書上填寫的地址以郵寄方式發送續展證明給申請人,若為直接辦理則發送至申請人地址,若為代理組織辦理則發送至代理組織;
最近來訪記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