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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標轉讓,商標轉讓流程,注冊商標轉讓,辦理商標轉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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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標轉讓是其注冊人將其贈送、售賣或轉讓他人所有和的行為。要在該程序完成后6個月以內由雙方共同向主管機關申請轉讓注冊或評估作價。有的國家規定要連同企業同時進行。我國對于這方面未作規定,但規定了受讓人應當使用者使用的商品質量。其也可以作為投資物作價入股。
辦理這項業務時應當填寫《轉讓申請/注冊商標申請書》。自2002年9月15日起,已經申請但尚未獲準注冊的商標,也可以進行申請。
商標轉讓的成功率優勢
注冊商標的通過率并不高,一個新的商標是從無到有的過程,很難市場上有沒有近似的商標。若商標局發現有近似的就有可能導致注冊不成功。
轉讓商標風險非常小,因為其本身就是國家商標局已經批準的,已經得到了該機構認定的,所以不存在因近似駁回商標的可能性。只需要轉讓雙方通過代理機構到國家商標局進行備案,受讓人就能得到商標的注冊證,擁有商標的所有權。
商標局在對商標轉讓進行審查的過程中,往往要給申請人發出各種文件,如補正通知書、駁回通知書等。這些文件大多要求申請人對原申請內容做一定修改并回復。這些文件一般通過郵局郵寄,鑒于中國部分地區的郵遞通道不是很暢通,加之有些申請人地址發生變動,商標局發出的文件申請人收不到的現象屢有發生,所以,若是自己去辦理可能會影響商標轉讓的進程。
商標代理組織中的商標代理人對商標法律法規比較熟悉,商標業務較為精通,能比較準確地理解委托人和商標局的意圖,協助當事人對商標局發出的要求修改的文件作出準確的修改,使轉讓注冊申請的審查得以順利進行。
辦理轉讓商標申請,受讓人為自然人的,應注意下列事項:
個體工商戶可以以其《個體工商戶營業執照》登記的字號作為受讓人名義提出商標轉讓申請,也可以以執照上登記的負責人名義提出商標轉讓申請。以負責人名義提出申請時應提交以下材料的復印件:
①負責人的身份證;
②營業執照。
資企業、合伙企業可以以其《營業執照》登記的字號或有關主管機關登記文件登記的字號作為受讓人名義提出商標轉讓申請,也可以以全體合伙人的名義共同提出商標轉讓申請。以全體合伙人的名義共同提出申請時應提交以下材料的復印件:
①合伙人的身份證;
②營業執照;
③合伙協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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