服務項目 |
稅務咨詢 |
面向地區 |
稅務是指和稅收相關的事務。一般稅務的范疇包括:
一、稅法的概念。它是國家權力機關及其授權的行政機關制定的調整稅收關系的法律規范的總稱。其核心內容就是稅收利益的分配。
二、稅收的本質。稅收是國家憑借政治權力或公共權力對社會產品進行分配的形式。稅收是滿足社會公共需要的分配形式;稅收具有非直接償還性(無償性)、強制義務性(強制性)、法定規范性(固定性)。
三、稅收的產生。稅收是伴隨國家的產生而產生的。物質前提是社會有剩余產品,社會前提是有經濟化的公共需要,經濟前提是有立的經濟利益主體,上層條件是有強制性的公共權力。中國的稅收是公元前594春秋時代魯宣公實行“初稅畝”從而確立土地私有制時才出現的。
四、稅收的作用。稅收作為經濟杠桿之一,具有調節收入分配、促進資源配置、促進經濟增長的作用。
稅收是調控經濟運行的重要手段。經濟決定稅收,稅收反作用于經濟。這既反映了經濟是稅收的來源,也體現了稅收對經濟的調控作用。稅收作為經濟杠桿,通過增稅與減免稅等手段來影響社會成員的經濟利益,引導企業、個人的經濟行為,對資源配置和社會經濟發展產生影響,從而達到調控經濟運行的目的。運用稅收手段,既可以調節宏觀經濟總量,也可以調節經濟結構。
稅務培養精通稅收理論和稅收實務的人才。
在培養模式方面充分發揮外語、財管等方面師資雄厚的資源優勢,注重培養學生涉稅管理能力和涉外溝通能力。使學生既精通稅收知識,又具備財會知識,同時擁有良好的外語應用等復合性能力。
最近來訪記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