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稅務審計,公司稅務審計,稅務審計報告,稅務審計流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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很多企業在經營發展過程中,為有效的維護好企業稅務安全,通常情況下都會根據政策規定或自身發展需要適時開展稅務審計。
稅務審計是什么?
主要是審查納稅人是否按稅法相關規定納稅,是否存在偷稅、漏稅行為,減稅和免稅的依據是否真實,計算是否正確,有無弄虛作假、截留稅款現象以及企業對國家稅務法規的執行情況。
不過隨著國家的監管手段的加強、相關稅法不斷地完善,進行偷稅漏稅的企業終將是走不長遠,很多情況是,稅務機關通過大數據進行分析比對就知道企業可能會存在的一些稅務風險,所以還是要奉勸大家要依法納稅。
稅務部門的職責應是,通過認真貫徹執行黨和國家的方針、政策和稅收法規,為國家積累建設資金,促進商品生產的發展和經營者加強經濟核算改善經營管理,維護財經紀律,促進國民經濟各個部門的協調發展。但是,在貫徹執行政策和稅收法規的過程中,并不是一帆風順的,往往受到來自各方面不正之風的干擾。
只有通過加強監督和有效的制約,才能促使稅務機關和納稅人認真執法和遵章納稅。所以說,稅收審計是不可缺少的。因為審計機關進行審計監督是《憲法》賦予它的任務,它的監督活動,具有立性、性和客觀公正性。
通常情況下,稅務審計報告的使用者主要有以下三類:
1、各級稅務機關
2、國家審計機關
3、信息使用者
事實上,報告的直接使用者是各級稅務機關,其根據相應的審計報告,對違規企業做出相應的處理決定,如對納稅人的相關處罰決定等。另外,這也是反映相應公職人員的工作質量和防范風險的一個重要的書面證據,同時也是其對工作質量進行考核的參考依據。
一般來說,稅務機關是國家審計機關監督的對象之一,依據憲法和審計法的規定,依照現行稅收法規、政策、制度,對稅務機關貫徹執行稅收計劃、各項稅收法規和稅收征管制度的情況進行審查和監督。
審計人員在出具稅務審計報告時,應注意查看其格式、結構和內容等是否規范、完整。這是因為,稅務審計報告在一定程度上可以直接影響到稅務機關的形象、審計報告質量和審計結果的執行等問題。所以,相關責任人一定要對其問題引起足夠重視。
匯算清繳是指納稅人在納稅年度終了后在規定時期內依照稅收法律及其他有關企業所得稅的規定自行計算全年應納稅所得額,向主管稅務機關申報企業所得稅的行為。對象主要分為行查賬征收的企業以及實行核定應稅所得率的企業。
公司有很多種,按照上市與否可以分為上市公司與非上市公司。其中上市公司由于擁有眾多的股東,屬于公眾公司,其信息披露及合法合規性要求往往較嚴格,通常需要聘請外部中介機構提供審計鑒證服務。根據《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辦法》(中國證券監督管理令第40號)第十九條,”上市公司應當披露的定期報告包括年度報告、中期報告和季度報告。年度報告中的財務會計報告應當經具有證券、期貨相關業務資格的會計師事務所審計。因此,對于上市公司來說,其需要接受審計。
企業上半年接通常受的審計,具體可分為兩類:工商審計和稅務審計。當然,企業在其他的時間段隨時有可能接受其他類型的審計,這些專項審計對于具體某家公司來說,發生的頻率并不高,不在本文的討論范疇之內。由于國家市場監督管理局要求企業在6月30日之前進行年度報告公示,以及《中華人民共和國所得稅法》要求納稅人在每年5月31日前進行上一年度的匯算清繳申報,因此上述兩項審計通常發生在上半年。
在現實中,這兩項業務通常都由事務所承攬,而且兩項業務的承做時間也比較接近,很多時候容易被混為一談。其實,前者屬于“鑒證服務”;后者本質上屬于“咨詢服務”,嚴格意義上來說,不屬于審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