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州市黃埔區促進文化旅游產業發展辦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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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辦法適用于注冊登記地、稅務征管關系及統計關系在廣州市黃埔區、廣州開發區及其受托管理和下轄園區(以下簡稱本區)范圍內,有健全的財務制度、具有立法人資格、實行立核算,并簽訂承諾書的相關文化旅游企業或機構。
條 落戶獎勵:對新設立的企業或機構,實繳注冊資本1000萬元、2000萬元以上,并達到規模(限額)以上入統的,分別給予100萬元、200萬元一次性獎勵。
對經國*有關部委認定,或者獲得國*級文化藝術類重要獎項(限個人獎項)的國內外文化人才設立的工作室,經評審,每年支持不超過3個工作室,每個工作室給予多300萬元資金扶持。
對企業或機構上一年度開展的新加坡或者香港、澳門特別行政區多元文化旅游交流合作項目,經評審,每年支持不超過3個項目,每個項目按其上一年度實際投入費用的30%給予多100萬元一次性補貼。
對企業或機構上一年度實際投入費用100萬元以上的文創產品開發、運營項目,經評審,每年支持不超過3個項目,每個項目按其上一年度實際投入費用的30%給予多100萬元一次性補貼。每家企業或機構在本辦法有效期內僅可享受一次本款扶持。
第二條 培育獎勵:對入駐經國*、省、市、區認定的文化產業園區(基地),租用辦公用房且自用的企業或機構,按實際租金的50%(補貼金額每月每平方米不超過50元)給予辦公用房補貼,補貼期限多3年,每家企業或機構每年多50萬元。
在本辦法有效期內,對符合本辦法第三條款規定的企業或機構,當年按其對本區地方經濟發展貢獻的給予獎勵。第二年、第三年營業收入同比增長10%以上的,按其對本區地方經濟發展貢獻的60%給予獎勵。每家企業或機構每年獎勵不超過1000萬元。
對入選“全國文化企業30強”“中國旅游集團”的企業或機構給予50萬元一次性獎勵;對入選“廣東省旅行社行業”“廣州文化企業30強”“廣州有成長性文化企業20佳”的企業或機構,分別給予30萬元、20萬元、10萬元一次性獎勵。每家企業或機構在本辦法有效期內僅可享受一次獎勵,升級檔次的,可申請差額獎勵。
第三條 品牌獎勵:對原創影視、游戲、動漫、音樂、文學、設計等作品,上一年度獲得國際、國內獎項(限作品類主要獎項中的多獎項)的企業或機構,給予100萬元一次性獎勵。每家企業或機構每年累計獎勵不超過100萬元。
對作為原創影視作品出品方的企業或機構,其作品上一年度在中央電視臺、省級衛視播出的,分別給予100萬元、50萬元一次性獎勵;上一年度在全國院線且票房達到1億元以上的,給予100萬元一次性獎勵。每家企業或機構每年累計獎勵不超過200萬元。
對原創網絡游戲上一年度獲批版號并正式上線運營的企業或機構,每款作品給予20萬元獎勵。每家企業或機構每年累計獎勵不超過100萬元。
第四條 園區獎勵:對經國*、省、市認定的文化產業示范園區(基地)或對外文化貿易基地,分別給予200萬元、50萬元、30萬元一次性獎勵。升級檔次的,可申請差額獎勵。每個示范園區(基地)在本辦法有效期內累計獎勵不超過200萬元。
對經國*、省、市、區認定的文化產業園區(基地),每新培育或新引進1家規模(限額)以上并入統的文化旅游企業或機構,給予園區(基地)運營單位5萬元獎勵。每個園區(基地)每年累計獎勵不超過100萬元。
第五條 載體獎勵:對評為國*、二級、三級博物館的非國有博物館,分別給予1000萬元、800萬元、300萬元一次性獎勵。升級檔次的,可申請差額獎勵。每家非國有博物館在本辦法有效期內累計獎勵不超過1000萬元。
對評為國*、4A級、3A級旅游景區的旅游企業,分別給予1200萬元、200萬元、50萬元一次性獎勵。升級檔次的,可申請差額獎勵。每家企業在本辦法有效期內累計獎勵不超過1200萬元。
對獲得五、四評定的旅游飯店(酒店)企業,分別給予500萬元、100萬元一次性獎勵。升級檔次的,可申請差額獎勵。每家旅游飯店(酒店)企業在本辦法有效期內累計獎勵不超過500萬元。
對經國*、省、市認定的工業設計中心,分別給予200萬元、100萬元、50萬元一次性獎勵。升級檔次的,可申請差額獎勵。每家工業設計中心在本辦法有效期內累計獎勵不超過200萬元。
對企業或機構新建的博物館、圖書館、美術館、實體書店、演出場館、藝術品保稅展示交易平臺等文化設施,經評審,每個文化設施按固定資產投資額(不含土地購置費、土地使用費)的30%給予多200萬元一次性補貼。
對企業或機構新建、擴建、改建固定資產投資額(不含土地購置費、土地使用費)10億元以上的主題公園、文旅小鎮等重要景區項目,經評審,每個景區項目按固定資產投資額的3%給予多5000萬元一次性補貼。
第六條 活動扶持:對企業或機構上一年度在本區舉辦或承辦的、具有行業影響力的重大文化旅游活動(大型博覽交易會、高峰論壇會議、大型文化旅游節、創新創意大賽、文化藝術品拍賣會等),經評審,每年支持不超過3個活動,每個活動按實際投入費用的50%給予多100萬元一次性補貼。
第七條 資金配套:每年安排不超過500萬元扶持資金,對企業或機構上一年度獲得國*、省、市數字文化產業、文旅新業態、清視頻內容創作生產、動漫游戲及相關產業發展扶持的項目給予資金配套,單個項目多100萬元。</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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