判決后,申請執行有效期多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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當事人因糾紛問題協商不成,才到法院起訴處理。當法院判決書下來后,一方當事人不履行判決書的義務,那么另一方是可以申請執行,申請執行是有時間限制的?還有到法院申請執行流程又是怎樣?
一、法院判決后,申請執行有效期是多長?
法院判決后,當事人向法院申請執行的期限為二年,根據民事訴訟法第239條規定,申請執行的期間為二年。申請執行時效的中止、中斷,適用法律有關訴訟時效中止、中斷的規定。
二、申請執行期兩年是從什么時候起算?
申請執行期間是兩年,或許你會問從什么時候到法院申請執行?一般情況下,當事人在下面三種時間段前到法院申請執行。
1、從法律文書規定履行期間的后一日起計算。
2、法律文書規定分期履行的,從規定的每次履行期間的后一日起計算。比如撫養費案件,大多數撫養費是以分期履行的方式。
3、法律文書未規定履行期間的,從法律文書生效之日起計算。
注意,申請執行過程中,可能會發生時效中止、時效中斷等情形。
三、到法院申請執行流程是怎樣
1、法院判決書生效后,當事人沒有履行判決書的內容,那么另一方當事人向法院申請執行。
2、法院對當事人的申請執行進行審核,受理當事人執行申請。
3、法院收到申請執行書后,向被執行人發出執行通知書,責令被執行人履行法院判決書確定的義務,或者向法院報告財產情況。
4、財產調查,通過申請人提供的財產線索、被執行人限期報告財產、網絡查控系統財產調查等方式。
5、法院對被執行人采取執行措施,比如劃扣、凍結、拘傳、搜查、評估、審計、拍賣變賣、扣留提取、查封扣押、強制遷出、公告懸賞等。
6、被執行人懲戒措施,比如限制出境、罰款、拘留、上失信名單、限制消費、拒不執行裁判罪。
7、發放執行款物。法院通過申請執行人領取和執行款發放工作。
8、申請執行案件進行接結案,比如執行完畢、終結本次執行程序、終結執行、銷案、不予執行和駁回申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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