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國DOE認證和歐盟ERP認證,加州CEC認證的區別
服務項目 |
檢測認證,CEC認證,DOE認證,REP認證 |
面向地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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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國DOE認證和歐盟ERP認證,加州CEC認證的區別
美國聯邦法規(10 CFR 430)明確規定:凡是進入美國市場的外接式電源供應器,都應達到小能效等級:level IV且在產品上明確標示出。不僅如此,也強制要求制造商、品牌商向DOE提交兩份重要聲明文件。排名是產品達到聯邦法規在能效要求的符合性宣告(Compliance Statement),第二是產品的證書報告(First Certification Report),兩份文件均須透過郵寄方式,遞送至美國能源部(DOE, Department of Energy)。
文件準備需按照DOE公布之格式填寫,其中證書報告可委由第三方單位代表制造商/品牌商提交。文件上提報之資訊應涵蓋每個單一型號的產品類別(product class)、制造商/品牌商名稱、效能(%)、無載時功率消耗(W)及額定輸出功率(W)。
標準依據:
美國聯邦法規:10CFR429和10CFR430;其中10CFR429規定了樣品選用規范和報告規范;10CFR430規定了測試方法和符合性宣告規范
ERP認證簡介
ErP指令(2009/125/EC)簡介
為完善EuP指令2005/32/EC,并進一步擴充其范圍,歐盟于2009年10月31日正式發布了與能源相關的產品的生態要求指令2009/125/EC,此指令規定與能量有關產品(Energy-related Products)生態設計要求的框架。自2009年11月20日起,ErP指令2009/125/EC取代原EuP指令(2005/32/EC,2008/28/EC)。
原來基于EuP指令的IM將同時轉為此指令的IM。
現已推出歐盟ErP指令的一站式解決方案,協助企業成功取得ErP指令認證,順利進入國際市場。
ErP指令與EuP 指令的對比
ErP指令與EuP指令相比,主要的變化就是將原EuP指令中的耗能產品(Energy-using Products)擴展為能源相關產品(Energy-related Products),擴大了EuP指令的范圍。能源相關產品是指當其投放歐盟市場和/或投入使用時,會影響到能源消耗的產品;或其環境性能可立地予以評定的擬裝配到本指令所涵蓋的產品上的零件。
CEC認證簡介
CEC認證
CEC認證是由美國加里福尼亞州能源(California Energy Commission) )于2005 年 12 月 30 日依法實施的電器能效法規(Appliance Efficiency Regulation )。該法規實施的目的是為了提高用電產品的效率,節約能源,減少氣體排放和溫室效應。
隨著越來越多的電子產品出現在日常生活,“節省能源”將成為21世紀所有人面對的迫切問題。美國加州能源(California Energy Commission,CEC)即將在2006年7月1日針對AC-DC與AC-AC外部電源供應器的能源使用效率實施全新的強制性標準,屆時,幾乎所有電子產品都將遭受沖擊。 該標準將涵蓋所有使用外部電源供應器(如充電器和適配器)的產品,包括手機、家用無線電話、便攜式音樂播放器、掌上游戲機、玩具等,并要求這些產品在待機與使用狀態下以更有效率的方式運用能源。 這意味著在2006年中以后,所有在美國使用,以及要銷往美國的變壓器、外部電源供應器、適配器、充電器都改變設計。
除了節省能源外,CEC的新規范也將在環保方面產生重大影響。據該公司統計,若所有加州的外部電源供應器都能遵循新的標準,則每年加州將能減少超過360,000噸的二氧化碳放射量,這個數目相當于60,000輛汽車的每年放射量。 該法規規定,電氣產品在美國加州銷售時滿足設備能效法規,該法規為58 類電氣產品規定了能效指標要求、測量方法以及分階段實施的計劃。按照該法規要求,電氣產品由資質實驗室按美國相應法規或標準進行檢測,證明符合要求后才可在美國加州銷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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