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州辦理出版物經營許可圖書報刊電子出版物
服務項目 |
出版物經營許可,電子出版物,圖書報刊,無地址注冊公司 |
面向地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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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類型 |
私營合伙企業 |
廣州辦理出版物經營許可需要什么條件;
一、凡申請辦理《出版物經營許可》的單位(個人)須具備相應條件并向本bai局提交有關材料:
辦理《出版物經營許可》
1、設立出版物零售、出租企業或其他單位、個人從事出版物零售、出租業務應當具備下列條件:
⑴有確定的名稱和經營范圍;
⑵經營者應當具有初級以上出版物發行員職業資格;
⑶有與其業務相適應的固定的經營場所。
2、辦理《出版物經營許可證》應提交的申請(書面)材料(統一用16開紙打印或書寫):
①發行單位名稱、地址及出版物存儲倉庫地址;
②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負責人的姓名、文化程度、本市詳細住址、住宅及移動電話號碼等;
③經營范圍(圖書、報紙、期刊、電子出版物);
④經營方式(零售、出租、零售出租、投遞);⑤經營出版物出租的經營場所周邊200米范圍內有否中小學校。
出版物經營許可需要提供什么材料;
1、核名通知書或執照副本原件(增項企業用)
2、驗資報告
3、房產證復印件
4、租賃協議
5、公司章程
6、法人的初級職稱圖書發行員證書
7、所有股東的身份證復印件
8、增項企業需要提供公章
9、公司座機,手機,郵編
出版物經營許可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第343號令《出版管理條例》第三十七條;新聞出版總署第20號令《出版物市場管理規定》第七條、第十一條;根據《關于取消和下放一批行政審批項目等事項的決定》(國發[2013]19號文)和《關于取消和下放50項行政審批項目等事項的決定》(國發[2013]27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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