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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標轉讓,商標轉讓流程,注冊商標轉讓,辦理商標轉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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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標轉讓是其注冊人將其贈送、售賣或轉讓他人所有和的行為。要在該程序完成后6個月以內由雙方共同向主管機關申請轉讓注冊或評估作價。有的國家規定要連同企業同時進行。我國對于這方面未作規定,但規定了受讓人應當使用者使用的商品質量。其也可以作為投資物作價入股。
辦理這項業務時應當填寫《轉讓申請/注冊商標申請書》。自2002年9月15日起,已經申請但尚未獲準注冊的商標,也可以進行申請。
商標轉讓
1、將注冊商標轉讓給他人的,應當到相關單位辦理注冊商標的相關手續。
2、因企業合并、兼并或改制而發生商標權移轉的,應當辦理注冊商標的移轉手續。
3、依法院判決發生商標權移轉的,也應當辦理移轉手續。
4、進行這項業務時需要同時進行手頭上的近似商標。
對持有者而言,這個過程中還有一個主體,就是購買者。對于他來說,購買商標比自己注冊有很多方面的優勢。
商標轉讓的時間優勢
注冊商標一般需要1-2年(中國商標局對商標注冊的時間沒有作出明確的規定,商標注冊的效率和國內的商標申請量有直接關系,普遍為1-2年)。
轉讓商標一般只需要6-10個月左右的時間,比起注冊商標,節省了一半的時間,這對很多需要在短時間內擁有商標的購買方來說,是十分可觀的時間節省。
商標價值優勢
注冊一個新的商標后還需要從頭推廣宣傳,其初始價值很低。
轉讓的商標一般都是在市場上經過認可的商標,有一定的度,其價值較高,便于購買方在短時間內建立自己的品牌。
商標的轉讓流程
需到商標局進行手續辦理,其流程包括:申請→受理→審查→公告→核發轉讓證明。
買賣雙方簽訂《商標轉讓合同/協議》。
商標持有人辦理商標公證,一般在3-5個工作日完成,獲取《商標申明公證書》。
將準備好的材料和公證書報送商標局,然后繳納轉讓規費(一般是1000元)。
1-2個月左右下發受理書,并開始進行審查。
受理后5-8個月左右刊登公告并向雙方下發《核準轉讓注冊商標證明》。
已經許可第三方使用該注冊商標的,應提交被許可人同意轉讓的書面證明。對法律法規比較熟悉,業務較為精通,能比較準確地理解委托人和單位的意圖,協助當事人對商標局發出的要求修改的文件作出準確的修改,使該業務的審查可以正常進行。
轉讓情形
1、公司不再經營,需將其進行轉讓。
2、暫時閑置,沒有使用需求,可將其轉讓套現。
3、其他公司出購買本公司商標。
4、因企業合并、兼并或改制。
5、依法院判決。
轉讓申請核準后,商標局將按照申請書上填寫的地址,以郵寄方式發給受讓人證明,并將該事宜刊登公告。證明上的落款日期為公告之日,受讓人自該日起享有其權。
如果是申請人委托商標代理機構辦理的,所有書件都寄發給該代理機構。申請書的類別應按照《商標注冊證》核定的國際分類類別填寫。
對于在國外形成的文件可以要求提供經公證、認證的復印件,對于在港、澳、臺地區形成的文件可以要求履行相關證明手續。
農村承包經營戶可以以其承包合同簽約人的名義提出商標轉讓申請,申請時應提交以下材料的復印件:
①簽約人身份證;
②承包合同。
其他依法獲準從事經營活動的自然人,可以以其在有關行政主管機關頒發的登記文件中登載的經營者名義提出商標注冊申請,申請時應提交以下材料的復印件:
①經營者的身份證;
②有關行政主管機關頒發的登記文件。
受讓人為自然人的,申請的商品和服務范圍,應以受讓人在營業執照或有關登記文件核準的經營范圍為限,或者以其自營的農副產品為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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