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批廣東省制造業創新中心建設工作的通知
服務項目 |
制造業創新中心 |
面向地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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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類型 |
有限責任公司 |
風格 |
古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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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于現組織開展第五批廣東省制造業創新中心建設工作。有關事項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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廣東省制造業創新中心具體申報條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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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領域要求
圍繞我省新一代信息技術、裝備制造、綠色低碳、生物醫藥、數字經濟、新材料、海洋經濟等戰略性新興產業發展需求,兼顧我省制造業轉型升級需求創建創新中心。
(二)牽頭單位要求
1.?牽頭單位要長期從事某領域研究開發且有持續的研發投入,在該領域有核心競爭力,具備雄厚的科研資產和經濟實力,有承擔并較好完成國家或行業研發項目的經驗;牽頭單位為企業的,近三年銷售收入平均不低于5億元;粵東西北地區或近年來發展迅猛的戰略性新興產業領域,牽頭企業近三年的銷售收入可適當放寬。
2.?牽頭單位要有整合產學研合作基礎資源的能力,有較強的技術轉移和擴散能力,有較豐富的成果轉化和商業化經驗。
3.?牽頭單位要有完善的研究開發平臺,有的科研基礎設施、儀器裝備,以及研發人才,具備為技術創新發展提供支撐的能力。
(三)創建方案要求
1.?由企業、科研院所、高校等單位組建創新中心成員。
2.?創新中心要有明確的產業化技術發展方向和目標,有至少1項有待突破、可促進形成國內或國際的、擁有自主知識產權的核心技術。
3.?創新中心有吸引可持續投資和商業運行的能力,成員單位之間應形成資金組建方案,全部組建資金(包括研發設備)不少于3000萬元。
4.?創新中心有合理可行的發展規劃,包括中長期研發項目計劃、成果轉移擴散和商業化應用目標、經費籌措計劃、研發投入、成果轉化收益預算以及實現市場化自主運營的進程計劃等。
5.?創新中心有面向行業和地區提供技術委托研發、試驗檢測、認證計量、標準研制和試驗驗證、人員培訓、企業孵化、可行性研究、項目評價等制造業公共服務的創新平臺。
6.?創新中心有科學的運行機制和經營機制,包括建立科學的決策機制、自主經營機制、內部財務、人事和科研項目管理制度和成員單位利益共享、風險共擔的有效機制等,有技術研發、技術轉讓、專利保護、知識產權保護等規定,有廣泛開展國際交流合作的機制。
7.?創新中心有明確的組織架構和管理團隊,建立技術作為內部咨詢機構。
8.?創新中心有吸引和培養制造業創新型人才、團隊的能力。
9.?《廣東省制造業創新中心建設實施方案》(附件1)其他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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廣東省制造業創新中心申報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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填寫廣東省制造業創新中心建設申報書(附件1)并加蓋牽頭單位公章。牽頭單位應參照《廣東省制造業創新中心建設申報書(建設方案)編寫指引》(附件2)制訂明確清晰的建設方案,主要包含以下內容:省級制造業創新中心成員單位情況,產業化技術發展方向和目標,運行機制和經營機制,技術,組織架構和管理團隊,組建資金情況,擁有自主知識產權的核心技術,匯聚的創新平臺數量,中長期研發項目計劃(包括成果轉移擴散和商業化應用目標、經費籌措計劃、研發投入等),吸引可持續投資和商業運行的能力,成果轉化收益預算以及實現市場化自主運營的進程計劃等情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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