服務項目 |
海珠區個體戶注銷,個體戶清稅證明,個體戶注銷 |
面向地區 |
公司類型 |
個體工商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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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在區域 |
珠三角地區 |
廣州海珠區沒有做稅務登記的個體戶注銷時需要辦理清稅證明
廣州海珠區沒有做稅務登記的個體戶注銷時需要辦理清稅證明,需要的資料有什么
問:我公司是增,現向客戶銷售了一批貨物,對方要求我公司開具增值稅票據。請問,如果對方單位不是增值稅人,我公司還要開具增值稅票據嗎?
答:《中華人民共和國增值稅暫行條例》第二十一條規定,納稅人銷售貨物或者應稅勞務,應當向索取增值稅票據的購買方開具增值稅票據,并在增值稅票據上分別注明銷售額和銷項稅額。屬于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開具增值稅票據:
1.向消費者個人銷售貨物或者應稅勞務的。
2.銷售貨物或者應稅勞務適用免稅規定的。
3.小規模納稅人銷售貨物或者應稅勞務的。《國家稅務總局關于修訂〈增值稅票據使用規定〉的通知》(國稅發〔2006〕156號)第十條規定,商業企業一般零售的煙、酒、食品、服裝、鞋帽(不包括勞保部分)、化妝品等消費品,不得開具票據。銷售免稅貨物不得開具票據。
因此,只要該筆貨物銷售交易不屬于以上情形,就可以給對方開具增值稅票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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