服務項目 |
商標權轉讓,商標授權、商標注冊 |
面向地區 |
辦理轉讓商標申請,受讓人為自然人的,應注意下列事項:
個體工商戶可以以其《個體工商戶營業執照》登記的字號作為受讓人名義提出商標轉讓申請,也可以以執照上登記的負責人名義提出商標轉讓申請。以負責人名義提出申請時應提交以下材料的復印件:
①負責人的身份證;
②營業執照。
資企業、合伙企業可以以其《營業執照》登記的字號或有關主管機關登記文件登記的字號作為受讓人名義提出商標轉讓申請,也可以以全體合伙人的名義共同提出商標轉讓申請。以全體合伙人的名義共同提出申請時應提交以下材料的復印件:
①合伙人的身份證;
②營業執照;
③合伙協議。
商標局對轉讓商標申請進行形式審查后,對于符合有關規定的,向受讓人發送《轉讓申請受理通知書》,同時向國內(港、澳、臺除外)轉讓人發送《轉讓申請受理通知書》。
商標轉讓合同是指商標持有人依法定程序,將其商標轉移給他人,并由受讓人享有該商標的權,基于此商標持有人與受讓人而簽訂的合同或協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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