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化學品MSDS,化學品安全技術說明書,SDS報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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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SDS是Material Safety Data Sheet的字母縮寫,即化學品安全說明書,亦可譯為化學品安全技術說明書或化學品安全數據說明書,是化學品生產商和進口商用來闡明化學品的理化特性(如PH值,閃點,易燃度,反應活性等)以及對使用者的健康(如致癌,致畸等)可能產生的危害的一份文件。在歐洲國家,MSDS也被稱為安全技術/數據說明書 SDS(Safety Data sheet)。 然而美國、加拿大,澳洲以及亞洲許多國家則采用MSDS術語。
隨著發達國家環境保護意識的加強,目前美國、日本、歐盟等發達國家已經普遍建立并實行了MSDS認證制度,要求化學品的生產廠家在銷售、運輸或出口其產品時,進行MSDS評估認證,提供一份該產品的MSDS評估認證報告。生產企業應隨化學商品向用戶提供MSDS評估認證報告,使用戶明了化學品的有關危害,使用時能主動進行防護,起到減少職業危害,預防化學事故和環境污染的作用。
MSDS 評估認證報告是應產品進口國的法律規定與要求編寫的。目前化學品MSDS評估編寫的法律規定,國際上尚沒有統一的標準,一般國際通行的版本是歐盟的EEC/ISO版本,和美國的OSHA及ANSI版本。
MSDS 就好比化學產品的“身份證”,有了它,使用者、運輸者以及生產者都能夠有效地對化學危害進行防范,而且便于管理登記。擁有 MSDS ,您就占住了市場的先機。誰不想擁有的產品呢?那您還猶豫什么! MSDS 讓您的產品質量更上一個通往國際化的臺階。
MSDS/SDS種類
安全技術說明書采用“一個品種一卡”的方式編寫,同類物、同系物的技術說明書不能互相替代;混合物要填寫有害性組分及其含量范圍。所填數據應是可靠和有依據的。一種化學品具有一種以上的危害性時,要綜合表述其主、次危害性以及急救、防護措施。
何時需要提供sds?
根據REACH法規第14(1)和14(4)條的要求,對于生產或進口噸位大于或等于10噸/年的化學物質在注冊時進行化學品安全評
估并編寫相應的化學品安全報告(sr,ChemicalSafetyReport),并且對于其中有危害分類或根據REACHAnnex評估為
PBT/vPB的物質針對確定用途開發相應的暴露場景。
根據REACH法規第31(7)條規定,企業在完成正式注冊后,對于大于等于10噸/年的有危害分類或評估為PBTvPvB的物質,
在涵蓋確定用途的SDS后添加相應的暴露場景,即提供sdsDs主體部分內容(1個部分)和CSR及暴露場景中的相應內容
保持一致,如SDS第1.2部分的用途信息、第7部分的操作存儲條件、第8部分DNEL/PNE濃度限值及個人防護措施等
MSDS需求
MSDSs的要求載于CFR 1910.1200第29段(g)(點擊查看該條例全文)。MSDSs針對工作場所使用的危險化學品開發,并且列出在產品中發現的危險化學品的數量為1%或以上,如果該化學品是致癌物,則列出這些化學品的數量為0.1%或更高。MSDS不必列出產品中有害化學物質的含量。具體來說。
作為任何合規義務的一部分,它們都具備,并在工作場所顯眼地展示出來。公眾有權要求MSDS數據。
用英文書寫,并包括:
1,化學品名稱(與標簽上相同),
2,這種物質的化學和普通名稱
3,成分清單,
4,已知致癌物或其他已知危害的成分的陳述
5,任何特定的危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