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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常情況下,稅務審計報告的使用者主要有以下三類:
1、各級稅務機關
2、國家審計機關
3、信息使用者
事實上,報告的直接使用者是各級稅務機關,其根據相應的審計報告,對違規企業做出相應的處理決定,如對納稅人的相關處罰決定等。另外,這也是反映相應公職人員的工作質量和防范風險的一個重要的書面證據,同時也是其對工作質量進行考核的參考依據。
一般來說,稅務機關是國家審計機關監督的對象之一,依據憲法和審計法的規定,依照現行稅收法規、政策、制度,對稅務機關貫徹執行稅收計劃、各項稅收法規和稅收征管制度的情況進行審查和監督。
如果企業正面臨此類問題,我們可以對企業以往的稅務賬項處理情況進行全面的合法性審計,查錯防漏,并提出補救方案,避免客戶被處以稅務處罰或承擔刑事責任的風險。
主要查明稅務機關稅收計劃任務是否完成,完成的稅額是否真實,有無征過頭稅的情況,有無為了完成當年稅收計劃,而把應在本年征收的稅款推遲到下年征收入庫情況。征收解繳是否及時,該收的稅款是否及時、足額征收入庫。有無該收未收,或壓票不繳的情況;有無隱瞞截留、挪用、貪污稅款等行為。本章就稅收減免審計、稅收計劃執行情況及稅收報表審計、稅收退庫審計和稅收征收管理審計等主要內容分別介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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