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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標轉讓,商標轉讓流程,注冊商標轉讓,辦理商標轉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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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標轉讓的時間優勢
注冊商標一般需要1-2年(中國商標局對商標注冊的時間沒有作出明確的規定,商標注冊的效率和國內的商標申請量有直接關系,普遍為1-2年)。
轉讓商標一般只需要6-10個月左右的時間,比起注冊商標,節省了一半的時間,這對很多需要在短時間內擁有商標的購買方來說,是十分可觀的時間節省。
商標價值優勢
注冊一個新的商標后還需要從頭推廣宣傳,其初始價值很低。
轉讓的商標一般都是在市場上經過認可的商標,有一定的度,其價值較高,便于購買方在短時間內建立自己的品牌。
公證書不是都需要提供,得視商標局要求,不過一般來說,若是商標價值較大,或是審核過程中有疑問,一般要求提供公證書。這時,就需要轉受讓雙方到公證處進行公證。需要準備如下材料到公證處:
雙方身份證或營業執照復印件;
一方是企業法人的,需提供法定代表人的身份證原件和復印件;應提供公司章程和股東會同意出讓或受讓商標的股東會決議原件;
轉讓方的注冊商標證書、商標所有權證明和商標圖案原件及復印件一份;
失敗常見原因
商標轉讓相較于新商標的注冊自然是省時省力得多,不過也不是一定會成功,也有一些商標轉讓被中途中止的情況。商標轉讓不成功的原因有:
公司未按規定進行年報,若不補填年報,商標轉讓不會成功。
自然人商標轉讓,需要簽字,若字跡有變化,無法自證,商標轉讓不會成功。
商標被別人提出異議,若不自證,無法成功。
手里還有與轉讓商標類似的商標,若沒有一并轉讓,無法成功。
注意事項
1、轉讓申請提交一個月后,商標局將按照申請書上填寫的地址,以郵寄方式發給受讓人《受理通知書》,同時按照轉讓商標在商標局記錄的注冊人地址給注冊人抄送一份《受理通知書》。
2、如果轉讓申請有不符合法律規定或不能核準的,商標局將按照申請書上填寫的地址,以郵寄方式書面通知申請人限期補正。
3、轉讓申請書中的受讓人為多個人共有的,商標局的有關通知或證明僅發給代表人。其他共有人需要證明的,應申請補發。
轉讓申請核準后,商標局將按照申請書上填寫的地址,以郵寄方式發給受讓人證明,并將該事宜刊登公告。證明上的落款日期為公告之日,受讓人自該日起享有其權。
如果是申請人委托商標代理機構辦理的,所有書件都寄發給該代理機構。申請書的類別應按照《商標注冊證》核定的國際分類類別填寫。
對于在國外形成的文件可以要求提供經公證、認證的復印件,對于在港、澳、臺地區形成的文件可以要求履行相關證明手續。
申請人提供的轉讓申請材料中有外文文件的,應當同時提交其中文譯文。中文譯文應當由申請人或代理組織簽字蓋章確認。
利害關系人對此存在異議,要求中止審查的,應當提出書面申請,并提供有關司法機關的立案證明或其他證明文件。依據該申請可以要求提供公證或中止對轉讓商標申請的審查程序。
發現其商標未經同意已經被他人轉讓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訴訟。依據人民法院的裁判對此作出決定。
轉讓注冊商標的,受讓人自公告之日起享有。在取得權之后才能再次提出申請。轉讓商標申請權的,受讓人在取得核準轉讓通知書之后才能提出再次轉讓申請。
如果申請轉讓的商標是共有商標,還應提交以下書件:
商標由一個人所有轉讓為多個人共有的,在填寫轉讓申請書時,受讓人名稱和地址的欄目應當填寫代表人的名稱和地址,受讓人章戳處加蓋代表人印章,其他共有人的名稱應填寫在附頁的轉讓后其他共有人名義列表中,并加蓋印章,其他共有人的地址不需填寫。
若由多個人共有轉讓為一個人所有的,名稱和地址同樣填原代表人的,并轉讓人章戳處加蓋原代表人印章;原其他共有人的名稱應填寫在附頁的轉讓前其他共有人名義列表中,并加蓋印章,原其他共有人的地址不需填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