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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企業面臨稅務稽查、并購交易、變更或者注銷稅務登記……等問題時,以下問題會引起管理層的關注:以往的稅務處理方式有無錯誤?是否合法?有沒有稅務風險?如何規避以往錯誤稅務處理事項造成的風險等等。
我國已形成以流轉稅和所得稅為主體的多稅種、多環節、多層次的復合稅制,正式頒布實施的稅近40種,其中由稅務機關負責征收的達30多種。我國稅制中的稅種其課征對象和計征方法各不相同,因此,審計的內容十分復雜,工作量很大。
要查明征稅與納稅中的問題,不僅用審計檢查方法還要用審計分析方法,問題越復雜,審計分析方法應用得越多。尤其是對已查出的問題,還應選用恰當的分析方法,逐一分析、查明具體原因。對復雜的問題,應分析各種原因對問題形成的影響程度,抓住主要矛盾,重要原因;然后,針對具體原因,找出具體解決辦法,形成審計意見和建議。在實際工作中,對問題分析得越具體,提出的審計意見和建議就越切實可行;越是切實可行的審計意見和建議,越能提高審計效果。因此,正確運用審計分析方法,是提高稅務審計效果的有效手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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