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起,電動自行車未獲得CCC認證不得出廠銷售
服務項目 |
CE認證,CQC認證,CCC認證,FCC認證 |
面向地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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認證類型 |
CE認證 |
行業 |
強制性產品認證 |
早在2018年5月,我國電動自行車新強制性國家標準《電動自行車安全技術規范》正式發布,該技術規范于2019年4月15日起正式實施。電動自行車產品由許可轉為實施強制性產品認證,自2019年4月15日起,電動自行車產品未獲得CCC認證的,不得出廠、銷售、進口或者在其他經營活動中使用。新國標的發布、實施、強制性認證以及監督管理等要求詳細信息如下:
新標準
2018年5月15日,國家市場監督管理總局、國家標準化管理正式批準了新修訂的《電動自行車安全技術規范》強制性國家標準。根據新標準,電動自行車須具有腳踏騎行能力、高設計車速不超過每小時25公里、整車質量(含電池)不超過55公斤、電機功率不超過400瓦、蓄電池標稱電壓不超過48伏,此外還增加了防篡改、防火、阻燃性能、充電器保護等技術要求。
該技術規范于2019年4月15日起正式實施。從2018年5月15日至2019年4月14日為過渡期。在過渡期內,鼓勵生產企業按照技術規范組織生產,鼓勵銷售企業銷售符合技術規范的產品,鼓勵消費者購買符合技術規范的產品。技術規范正式實施后,不符合技術規范的產品,不得生產、銷售、進口。
從許可到強制性認證
2018年7月2日,市場監管總局、認監委發布電動自行車產品由許可轉為實施強制性產品認證管理安排。明確電動助力車按照新發布的國家標準,轉為實施強制性產品認證管理,2019年4月15日起,進入查處期!
公告對認證執行時間做了明確規定:電動自行車工業產品生產許可證管理轉為CCC認證過渡期自2018年8月1日起至2019年4月14日止,過渡期內生產許可證與CCC認證管理并存,在2019年4月14日前,電動自行車產品應憑有效生產許可證或CCC認證出廠、銷售或者在其他經營活動中使用。
自2019年4月15日起,電動自行車產品未獲得CCC認證的,不得出廠、銷售、進口或者在其他經營活動中使用。
自2018年8月1日起,各認證機構開始受理電動自行車產品CCC認證委托,各省級質監部門(市場監督管理部門)停止受理電動自行車工業產品生產許可證申請,已經受理的辦理終止手續。2019年4月14日,省級質監部門(市場監督管理部門)注銷全部電動自行車工業產品生產許可證。
公告鏈接:《電動自行車安全技術規范》全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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