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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運營的公司干脆選擇不報稅,不注銷,也許有人認為公司不注銷也沒什么大不了,反正公司沒業務往來了,賬戶也沒錢了,工商部門拿自己沒辦法。其實不然,國家對于不注銷、不報稅的公司早就有明文規定的處罰,不運營的公司一定要及時注銷。就像想開公司一定要在工商局注冊一樣。
先在報紙上刊登清算報告,向社會公示一般公示期為45天,然后第二天到工商局提交申請注銷備案。稅務(國稅和地稅)辦理注銷手續,稅局會對賬務進行檢查,對于要補稅的會要求補繳稅款。辦理社保注銷,有辦理社保要去進行社保注銷,沒有辦理社保則不需要。工商注銷(在報紙上刊登清算報告)45天后到工商局辦理。
公司吊銷后也要進行注銷,否則公司的法人和股東等就會被限制消費和出境,在乘坐火車、高鐵等也是受限制。被吊銷的公司辦理注銷時需要的材料也更多,需要公司提供出已經把被吊銷時的問題都解決了再辦理注銷,而且還有可能會有罰款等,這又會浪費很多時間和精力等。所以建議大家在公司不經營之后,一定要將公司辦理注銷,否則拖得時間久了,會影響公司法人和股東的信用哦。
外資公司注銷的流程與內資公司大同小異,不過每個環節要求資料更多,審核更嚴格,所需時間更長,例如外資企業登報公示時需要登報3次。
外資公司的注銷相關流程大致如下:
1、股東會、董事會形成關于終止企業,并進行清算的決議,同時董事會任命清算成員,成立清算;
2、清算持股東會決議、董事會決議及清算申請報告,向原批準企業設立的送件申請。主管批準申請的,出具批復文件,批復日為清算開始日;
3、清算委托會計師事務所執行截至清算開始日止之會計報表的審計,出具審計報告;
4、自清算成立日起60日內,在省級報紙上至少刊登三次清算公告。次清算公告應當自清算成立日起10日內刊登。企業債權人自次公告之日起90日內,向清算申報債權;
5、清算于清算期間,處置企業資產,處理企業的債權債務,并按照清算會計的要求,進行清算會計核算;
6、清算于清算期間,按期進行國、地稅稅務申報;
7 、清算于清算結束日,編制《清算資產負債表》、《清算損益表》、《債務清償表》、《財產分配表》以及《清算事項說明》,委托會計師事務所執行清算結束日之會計報表的審計,出具審計報告;
8、辦理稅務注銷手續。清算持上述報表、審計報告以及注銷申請表,申請稅務(國、地稅)注銷。稅務機關根據企業實際情況,決定是否實地稽查企業會計資料。企業補繳應交稅款之后,取得稅務機關出具的完稅證明及稅務登記證注銷證明;
9、注銷銀行存款賬戶;
10、繳銷企業營業執照、公章等,辦理工商注銷手續;
11、《注銷批準證書》繳回原批準企業設立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