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權利人因被侵權所受到的實際損失、侵權人因侵權所獲得的利益、注冊商標許可使用費難以確定的,由人民法院根據侵權行為的情節判決給予五百萬元以下的賠償。 人民法院審理商標糾紛案件,應權利人請求,對屬于假冒注冊商標的商品,除特殊情況外,責令銷毀;對主要用于制造假冒注冊商標的商品的材料、工具,責令銷毀,且不予補償;或者在特殊情況下,責令禁止前述材料、工具進入商業渠道,且不予補償。 假冒注冊商標的商品不得在僅去除假冒注冊商標后進入商業渠道。
從表面上來看,商標續展的費用比重新申請貴很多,商標到期了再重新申請就可以了。但是,商標在投入使用的過程中不斷積累了價值,使用的年限越長,其商業價值就越高。重新提交商標注冊申請,若在辦理期間有同行借機搶注,獲取在先權利,導致注冊商標申請被駁回或遭到異議的話,就需要投入更多的資金去準備駁回復審、異議答辯,這的費用和時間就得不償失了,后還不一定能夠拿回商標所有權,那這樣來說,失去商標的損失將不可估量。
續展費用在明面上比注冊貴,但續展沒有風險,審查程序簡單,而重新注冊風險相對續展高很多,時間周期長。
在申請商標續展時,申請人是委托商標代理機構辦理續展申請的,商標局會將所有書件均寄發給委托的商標代理機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