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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標轉讓,商標轉讓流程,注冊商標轉讓,辦理商標轉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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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標轉讓的成功率優勢
注冊商標的通過率并不高,一個新的商標是從無到有的過程,很難市場上有沒有近似的商標。若商標局發現有近似的就有可能導致注冊不成功。
轉讓商標風險非常小,因為其本身就是國家商標局已經批準的,已經得到了該機構認定的,所以不存在因近似駁回商標的可能性。只需要轉讓雙方通過代理機構到國家商標局進行備案,受讓人就能得到商標的注冊證,擁有商標的所有權。
轉讓商標所需材料:
1、《轉讓商標/注冊商標申請書》(需雙方簽字或蓋章);
2、雙方簽訂的商標轉讓協議或合同;
3、雙方的身份證明文件(是法人的應提供執照);
4、該注冊商標證書;
5、公證處的商標申明公證書(視商標局要求);
6、請代理公司操作的需提供經辦人的身份原件和復印件;
7、申請文件為外文的,還應提供經翻譯機構簽章確認的中文譯本;
完成后,受讓人自公告之日起享有商標權。若原商標注冊人未經許可繼續使用該商標用于商品將屬于違法行為。
公證書不是都需要提供,得視商標局要求,不過一般來說,若是商標價值較大,或是審核過程中有疑問,一般要求提供公證書。這時,就需要轉受讓雙方到公證處進行公證。需要準備如下材料到公證處:
雙方身份證或營業執照復印件;
一方是企業法人的,需提供法定代表人的身份證原件和復印件;應提供公司章程和股東會同意出讓或受讓商標的股東會決議原件;
轉讓方的注冊商標證書、商標所有權證明和商標圖案原件及復印件一份;
已經許可第三方使用該注冊商標的,應提交被許可人同意轉讓的書面證明。對法律法規比較熟悉,業務較為精通,能比較準確地理解委托人和單位的意圖,協助當事人對商標局發出的要求修改的文件作出準確的修改,使該業務的審查可以正常進行。
轉讓情形
1、公司不再經營,需將其進行轉讓。
2、暫時閑置,沒有使用需求,可將其轉讓套現。
3、其他公司出購買本公司商標。
4、因企業合并、兼并或改制。
5、依法院判決。
轉讓申請核準后,商標局將按照申請書上填寫的地址,以郵寄方式發給受讓人證明,并將該事宜刊登公告。證明上的落款日期為公告之日,受讓人自該日起享有其權。
如果是申請人委托商標代理機構辦理的,所有書件都寄發給該代理機構。申請書的類別應按照《商標注冊證》核定的國際分類類別填寫。
對于在國外形成的文件可以要求提供經公證、認證的復印件,對于在港、澳、臺地區形成的文件可以要求履行相關證明手續。
農村承包經營戶可以以其承包合同簽約人的名義提出商標轉讓申請,申請時應提交以下材料的復印件:
①簽約人身份證;
②承包合同。
其他依法獲準從事經營活動的自然人,可以以其在有關行政主管機關頒發的登記文件中登載的經營者名義提出商標注冊申請,申請時應提交以下材料的復印件:
①經營者的身份證;
②有關行政主管機關頒發的登記文件。
受讓人為自然人的,申請的商品和服務范圍,應以受讓人在營業執照或有關登記文件核準的經營范圍為限,或者以其自營的農副產品為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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