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國專利的審查
初步審查即審查專利申請的文件是否齊備、文件的寫作是否符合要求、修改是否合法、申請的內容是否符合公共秩序、社會公德和單一性原則,以及是否屬于專利法保護的范圍等。對專利申請的審查,執行工作人員可以通知申請人,要求其在約定期限內陳述意見,或提供文件資料,或補交其他材料,申請人不在90天期限內提交文件資料的,除了有正當理由,知識產權廳廳長可以決定對申請期限給予延長外,視為放棄專利申請。
知識產權廳廳長對發明專利申請書符合要求,且屬于專利法保護的范圍的,應公告其申請,并通知申請人繳納專利申請公告費用,申請人自收到通知之日起60天內未繳納專利申請公告費的,視為放棄申請。在公告公布之日起5年內,知識產權廳可以根據申請人隨時提出的申請進行實質審查,申請人逾期不申請實質審查的,視為放棄專利申請。
知識產權廳對發明專利申請進行實質審查后,認為不符合專利法規定的,作出駁回申請的決定,并通知申請人。